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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十条规定了侵占罪和相应的法定刑.这是对刑法的补充.本文就侵占罪的构成和应注意划清的界限,作一探讨.一、审理侵占案件有了法律依据

  • 标签: 侵占罪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犯罪主体 数额较大 国家工作人员 所有权
  • 简介:一我国侵占罪的分类关于刑法上侵占罪之“侵占”,有两种对立观点:即占有行为说和越权行为说。根据占有行为说,所谓侵占是以非法占有的意思,违反他人的委托宗旨而使用和处分他人财物;反之,根据越权行为说,就不需要非法占有的意思,只要对占有物实施超越权限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产由于越权行为说不以不法占有为必要要求,即单纯以临时使用为目的而处理占有物,或者以毁弃、隐匿为目的的意思而对其加以处理,都可构成本罪。故我们认为占有行为说更为适宜。笔者认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特征为:1.侵占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作为物质表现对象的公私财物,它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而且能为

  • 标签: 普通侵占罪 他人财物 行为人 非法占有 职务侵占罪 公私财物
  •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内固定联合椎体成形术对脊柱骨折患者Frankel分级、Cobb角及椎管侵占的影响。方法选择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我院收治的68例脊柱骨折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根据不同治疗方案,把68例患者分为对照组与观察组,每组各34例患者。对照组给予内固定治疗,观察组患者给予IFV方案(内固定联合椎体成形术)治疗。比较两组患者的临床治疗效果,Frankel分级、Cobb角及椎管侵占的影响。结果观察组治疗优良率94.1%,对照组治疗优良率70.59%,观察组治疗效果明显优于对照组,两组临床治疗效果对比差异显著(P<0.05);两组患者治疗后,Frankel分级明显优于治疗前,观察组伤椎前高压缩比明显大于治疗前,大于对照组治疗后,观察组椎管侵占率明显小于治疗前,小于对照组治疗后,对比差异显著(P<0.05)。结论观察组患者应用IFV方案治疗疗效理想,明显提高了临床治疗效果,改善患者Frankel分级,降低了Cobb角与椎管侵占率,值得推广应用。

  • 标签: 内固定 椎体成形术 脊柱骨折 Frankel分级
  • 简介: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设立了“公司、企业人员侵占罪”,统称为“业务侵占罪”。业务侵占罪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贪污罪主体混乱、客体界限不清的问题。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对现行刑法的修(正)订。修正后的刑法在保留业务侵占罪的同时又增加规定了几种侵占行为构成犯罪的情

  • 标签: 普通侵占罪 业务侵占罪 遗忘物 埋藏物 侵占行为 拒不交出
  • 简介:普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是将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并且数额较大;(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须年满十六周岁;(4)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关于本罪,目前有许多问题不明确或存在较大的争论,实践中各司法机关办案的标准和认识不统一。鉴此,兹就其中的重点问题探究如下。

  • 标签: 普通侵占罪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数额较大 行为人 犯罪对象 犯罪目的
  • 简介:侵占罪的本质特征应为变适法占有为非法所有,而不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适法行为,即凡严格意义上的违法行为以外之行为,其范围排除了非法占有,外延又大于合法占有;合法行为,指不违反法律且完全符合法律的行为,对于侵占行为中"代为保管”中的两种事实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界定,只有用适法行为才可以合理地涵盖之;持有,仅指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支配状态,不以占有意思为要件,由其来界定侵占行为将会扩大该罪的适用范围;通说认为"非法占有”的意思即为"非法所有”,而占有和所有在民法理论中的解释是有区别的,因此,为避免学理解释的麻烦,建议直接使用"非法占有".

  • 标签: 占有 适法占有 持有 非法所有 非法占有 本质特征
  • 简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价格政策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我国现有的价格管理体系已由原来单一的计划管理模式改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价同时并存的价格管理模式。这对商品经济的发展,繁荣城市经济,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积极的促进

  • 标签: 侵犯财产罪 经济体制改革 国家定价 情节严重 国家指导价 价格管理
  • 简介: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中实际上包括了侵占脱离他人持有之物的行为、侵占因受他人委托而持有的他人财物的行为和侵占因从事业务而持有的他人财物的行为,刑法对侵占犯罪规定,  一、现行侵占犯罪立法存在的缺陷分析  从刑法第270条、第271条对侵占犯罪的规定看

  • 标签: 侵占犯罪 犯罪立法 立法完善
  • 简介: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第1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典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一种与贪污罪类似而又有本质区别的新的犯罪——“职务侵占罪”,标志着我国一种新的侵犯财产犯罪罪名的产生。

  • 标签: 其他单位 职务侵占罪 贪污罪 本罪 行为人 所有权
  • 简介:侵占侵占的是公司、企业财产所有权,  侵占罪的对象是公司(企业)的财产,侵占本公司(企业)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

  • 标签: 侵占罪研究
  • 简介: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与侵占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有着明显的区别,  (2)合法持有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行为的理解  行为人对遗忘物或埋藏物的持有具有特殊性

  • 标签: 侵占罪问题 探新 问题探
  • 简介:我国《刑法》第270 条规定的侵占罪中实际上包括了侵占脱离他人持有物的行为、侵占因受他人委托而持有的他人财物的行为和侵占因从事业务而持有的他人财物的行为,刑法对侵占犯罪规定,一、现行侵占犯罪立法存在的缺陷分析  从《刑法》第270条、第271条对侵占犯罪的规定看

  • 标签: 侵占犯罪 犯罪立法 立法完善
  • 简介:侵占侵占的是公司、企业财产所有权,  侵占罪的对象是公司(企业)的财产,侵占本公司(企业)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

  • 标签: 侵占罪研究
  • 简介:只是规定财物是一般侵占罪的对象,遗忘物才能成为特殊侵占罪的对象,有形有体物是可以成为一般侵占罪的对象

  • 标签: 侵占罪对象 浅论侵占罪
  • 简介: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财产所有权."他人财产所有权"应包括公私财产所有权,不应仅仅指私有财产所有权.因为:1.从立法上看,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对象是"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并未将侵占罪的对象明确限定为私有财产.2.从实践来看,非国家工作人员、非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侵占公有财物的犯罪行为客观存在.3.从程序上看,侵占罪适用"告诉乃论"的自诉程序,但不能据此排斥公有财产所有权在本罪中的客体地位.

  • 标签: 侵占罪 犯罪客体 私有财产所有权 公有财产所有权
  • 简介:台澎区域自宋、元以来就成为中国开拓海洋世界的前出要区。晚明以来,日本、荷兰东印度公司和西班牙殖民势力都对台湾有所觊觎和行动,最后荷兰殖民势力控制了台湾,但其侵占既没有法理基础,又缺乏长期占台的实力,终于难逃被中国郑氏海上力量驱逐的命运。

  • 标签: 晚明 台湾被侵占
  • 简介: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以公诉为主,以自诉为辅。设立自诉案件制度的初衷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发生于人民内部之间的轻微案件。根据我国传统公序良俗、现实国情和大量司法实践经验,将这些案件归入自诉范围,体现了轻重有别、繁简分流,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省诉讼资源。同时,也给双方当事人留出了自行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空间和余地,

  • 标签: 公诉 刑事司法实践 《刑事诉讼法》 侵占 刑事案件 自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