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合同僵局具有基于共同合作目的的合同陷入履行僵局、非基于共同目的的合同陷入履行僵局和涉及第三方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合同陷入履行僵局三种表现形态,基于对三种合同僵局类型的了解,分析合同僵局本质为债权人权利滥用和信赖利益落空双重身份的对立属性,制定合理的合同僵局破解路径。对此,《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引入了合同僵局的司法解除条款,赋予违约方申请合同解除权,当事人可以请求司法机关终止履行不能的合同,解除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僵持状态,但在具体法律适用上,该条款的内涵较为模糊,有必要进一步明确与细化,具体包括司法解除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等,以便促进交易效率,维护交易秩序。
简介:民法总则设定专款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彰显国家保障信息权益之态.纳税人涉税信息属信息范畴,理应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民法总则信息保护机制下的主体并不能有效涵盖税法意义上纳税主体,机构信息与个人信息的法益保护应具有同等性.机构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保障方面尚无上位法为依托,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一定风险.以纳税人享有信息权、具有涉税信息的各项民事权能为出发点,在借鉴民法总则个人信息保障机制基准上,厘定不同主体对涉税信息保护职责,在立法中以体系化的法律予以强化,建立专门信息执法监管机构负责涉税信息监管和纳税人信息权利宣传教育,赋予信息主体权利侵害的民事救济渠道,以图构建涵盖全体纳税人框架的涉税信息保护体系.
简介:摘要:随着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公民对于互联网的依赖程度处于递增状态不断发展,无明显下降趋势,而人们处于网络环境时,应向其中输入个人基本信息,才可进入网络环境,个人基本信息属于网络环境的门槛,该现象促使网络环境中存在大量数据信息,而运营商将通过互联网终端获取一手资料,从而从中挖掘商业价值,而部分不法商家通过非法手段窥探网民的数据信息,并通过贩卖的方式获取钱财,该方式属于未经本人允许下进行的违法行为,对于人们的隐私安全构成一定威胁,严重者可能对人们的经济以及生活安全构成侵害,为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将针对隐私权保护路径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应加强我国公民对网络安全意识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摘要:侵权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清偿规则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导致司法实践在认定上存在诸多混乱。对此,应遵循责任成立和责任承担相区分之路径,侵权纠纷中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应限定在责任承担的维度上,立足于保护弱者之观念,将侵权行为发生在“为夫妻共同生活”的基础活动中作为认定之标准。同时应对非侵权方配偶的责任作出限制,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超出部分由侵权方配偶以个人财产清偿。举证责任分配上,为贯彻弱者保护之原则,将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一方侵权之债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时赋予非侵权方配偶反证推翻其行为不属于“为夫妻共同生活”,并放宽其标准,以区别《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