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今年5月,我们在对某县法院1997至1998年财务收支审计时,1998年度“暂存款”账户的一笔账务处理引起了我们的怀疑。这笔账一级科目是“暂存款”二级科目是“财政担保款”借方发生额40000元。法院是国家行政单位,有什么业务需要财政担保呢?带着这个问题我们查阅了此笔业务的记账凭证,记账凭证会计分录是借“暂存款”———财政担保款,贷“暂付款”———财政担保款,金额是40000元,而这张记账凭证下附的原始凭证却是购汽车的发票2张,其中一张是购桑塔纳轿车一辆价款213000元,另一张是购2020S车两辆价款108600元,发票日期为1996年2月。这张记账凭证所记录的业务矛盾百出。1、所处理的业务与
简介:原始凭证是会计处理日常经济业务的原始依据,新《会计法》对原始凭证的监管审查提出了严格要求及规定。在目前市场经济活动中,利用原始凭证弄虚作假进行违法违纪活动问题较为普遍。表面上看是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事实上已同经济业务实质相背离,造成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甚至会给企业和国家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对这一不正常的甚至违法违纪问题一定要深挖其根源,研究对策,认真加以解决。一、利用原始凭证弄虚作假的几种表现形式(一)自制原始凭证1、制造假原始凭证,调整利润。企业到年末如盈亏指标完不成,就制造假原始凭证,调整利润。如虚拟购货单位,开假发票,虚增收入,加大债权;减少出库材料或不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