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比分析三个试点省市公布之案情和制定的有关规范可以发现,其都集中于批准、备案、执行、期限、权益和衔接等具体问题的探索,这对应留置措施的监督、实施、权益保障和外部衔接,与留置权性质共同构成留置措施的五大关键问题。试点探索透露出全面改革顶层设计或将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严格拆分,若如此,监察委留置措施与逮捕措施和纪检措施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乃至《国家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联动互补,将成为未来立法重点。留置期限可基于科学考量之后适当限缩,借鉴刑事羁押设置一般期限和最长期限。即便调查活动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制,亦须在《国家监察法》中明确“辩护”和“陈述申辩”之差异,并且律师介入当为应有之义;与此同时,留置措施很可能严重影响当事人职务工作,所以构建完整的错案追究机制和救济机制势在必行;留置措施宜加入申诉渠道,此外职级恢复、财产归还和国家赔偿问题亦值得深思。本轮监察体制改革应尽快通过恰当的程序法来规制留置措施。
简介:通过采用因素分析、等级差分析和回归分析等方法,对江西省高等教育结构与区域经济之间的协调程度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从2012年到2015年,四个区域的高等教育结构与区域经济的总体协调程度是有所下降的,“较不协调”区域仍然占据主体地位,且不协调的表现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水平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同时,各区域间的高等教育结构发展水平的相对差距在增大,表现为南昌市“一枝独秀”,其他地区与南昌市呈典型的两级分化趋势;此外,各区域的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的结构发展贡献非常显著,但贡献度随时间推移却略有所下降.因此,研究建议构建以南昌市为龙头、典型城市联动发展圈的机制,在中等城市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加强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来促进江西省高等教育结构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及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