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社区是社会治理最小单元,完善社区规划制度是实现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重要抓手之一,社区规划法定化才能发挥其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预期。现代规划起源地英国于2011年将社区级规划——邻里规划列为法定空间规划,其十年实践的成功与不足可作为我国社区规划逐步走向法定化程序的镜鉴。本文聚焦于政府授权机制、政策制度设计和社区自治能力建设,运用文献研究法,分析英国邻里规划制度推行以来的成效与失败教训,由此总结出四点可用于我国社区规划法定化的借鉴:向社区度让或共享部分规划权及开发控制权,并谨慎划定权利边界;重视培育社区组织、协调、调动资源的团体行动能力;逐渐扭转被动式公众参与的惯性,在大量实践中激发并锻炼公众参与的主动性;长期培固社区规划师制度,以此培育社区基层专业规划能力。
简介:企业形态法定不应被理解为立法设定的企业形态标准应当是严格而封闭的。法定企业形态来源于对现实生活中各种不同企业形态的抽象概括。企业形态法定为法律对现实中不同形态企业的规范提供了一个关于企业形态的典型标准。这一标准应当具有开放性,以适应现实中众多不同形态企业的良性发展需求和众多不同投资者合理的现实需要,从而鼓励投资。同时,立法应重视建构企业类型,以弥补作为概念的企业典型因具有抽象概括的性质而存在的不足。当现实中的某种企业形态有单独立法需要时,应该及时立法以创造新的法定企业形态。目前,我国以责任和组织化程度为标准划分的独资、合伙和公司三种企业形态立法过于概念化和封闭化,而适应不同合作社形态的合作社法律体系迟迟没有建立,这些问题均亟待解决。
简介:资产证券化是当今世界蓬勃发展的一种以特定资产支撑证券发行的现代融资新技术。由于资产证券化运作机制的独特性,传统证券信息披露与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在法律体系构建方面有很大的不同,尤其是证券信息披露法定义务主体和法定义务主体构建都大大超越了传统证券信息披露法定义务主体的学理范围。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的重点已经不在传统的证券发行人自身信用方面,而是侧重于支撑发行资产证券的基础资产品质和证券化各个运作环节的信息披露方面,因此传统证券信息披露法定义务主体的理论对资产证券化运作中所包含的特殊法律关系和法定义务主体方面鞭长莫及,本文结合资产证券化特殊运作机理。重点对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法定义务主体理论予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