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有其局限,但是要对其作出恰当的描述和合理的解释并非易事。法律首先具有手段或工具上的局限。在许多方面,立法者试图所做的可能达不到预期的结果。究其原因,是因为法律还存在着其他一些更深层次的局限性,诸如法律在起源上受到传统的风俗习惯、宗教伦理和民族精神等的影响,这些民族文化的因素在早期常常是法律的重要来源。此外,由于人类智识和理性相对于复杂多变的现实世界(客观事实)所表现出来的有限性或缺陷,法律规范本身在内容和形式上也存在局限性,例如内容上的主观价值判断或利益倾向,语言表达上的概括、抽象、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等。更重要的是,法律还受到原则上的限制,其中最著名的论述莫过于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StuartMill)的"伤害原则"。本文作者认为,就法律的局限问题作出思考并不是要否定法律和立法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的位和积极作用,而是为了在这一过程中更好地运用法律这一人类理性的伟大发明服务于人类最良善的事业。
简介:作者认为:成文法的普遍性、确定性使其内在地追求效率、安全价值而忽略了灵活、个别正义价值,从而使法律具有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滞后性等局限性。围绕着法律局限性问题的解决,展开了一部严格规则和自由裁量两种因素此消彼长或相互结合的法哲学史和法律史。作者对克服法律局限性的绝对自由裁量方案,绝对严格规则方案和将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相结合的方案进行了分析,认为绝对自由裁量方案无法保证安全并破坏法制的统一,绝对的严格规则方案使法律陷入僵化并牺牲个别正义。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相结合的方案较好地调和了法律的效率、安全与灵活、个别正义的值价矛盾,应成为我国采取的方案。为此,我国应承认司法活动的能动性与创造性,摈弃三权分立理论的影响,确立判例法的法律渊源地位,为此应对提高法官素质的关键工作予以极大重视.
简介:<正>金融衍生工具既是合同又是财产,既具备对人权的特点,又具备对世权的特点。金融衍生工具正是表彰传统物权二分体系局限性的最佳案例之一。一、对人权与对世权之分一直以来,成文法和普通法都确认某些"对抗全世界"的法律权利,以及另外一些只能够对抗特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的权利;前者称为"对世权",后者称为"对人权"。①成文法在绝对权与相对权方面的区分,与荚美法对人权与对世权的区分是相似的。对世权由于具备排他效力,相对于对人权来说,信息成本更低。成文法上,合同法与财产法造就了物、债二分的概念体系。在权利体系中,以物权和债权最为重要。物权者,直接以物(或权利)之支配为标的之权利;债权者,以特定人之行为或不行为为标的
简介:摘要:在党的十八大中我们明确提出了我国必须要坚定地走中国特色主义的道路,不断完善我国的法治体系,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发展。建设一个和谐的法治社会也是当前我国的发展目标和动力。依法治国的方针是我国最基本的方针策略,为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和目标。在当前 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 也给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专业性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同时也暴露出了法律一些固有的局限性。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不可亵渎,其强制性的约束力是我国建设成法治文明社会的保障。并且在进入快速发展的高科技时代以来,大众的选择越来越多,而这样多样化的社会环境也使我们周围出现了一些道德、诚信等不良的问题。这时候法律法规更应该发挥其效力和价值。因此,当前我也必须重视信仰塑成、道德引领、法治建设等等问题,为我国的稳定发展打下一个完备的基础。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如何打破法律固有局限性,使我国的法律体系不断地完善以及创新,这也是当前我国急需考虑地问题。本文从依法治国的大环境出发,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分析我国在依法治国背景下,法律建设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第二部分指出当前我国在法律中的一些固有的局限性;第三部分对如何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对于法律建设不断创新和健全完善,提出自身的几点建议和想法。
简介:(一)机器无形磨损论述中的矛盾马克思在机器无形磨损论述中指出:"出现更好的机器同原有的机器相竞争,原有机器的交换价值就会受到损失……即使原有的机器还十分年轻和富有生命力,它的价值也不再由实际物化其中的劳动时间来决定,而由……更好的机器的再生产的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了。因此,它或多或少地贬值了"。这段话蕴含了一个矛盾。机器"更好",无非是指机器的使用寿命更长、质量更高、功能更全,产出效率更大,等等,马克思在论述中没有规定"更好的机器"和"原有的机器"各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长短,下面假设三种情况来讨论原有机器的贬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