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摘要:商标类犯罪中“同一种商品”的认定一直以来存在认定标准不明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以民事侵权标准取代刑事标准的现象。对“同一种商品”应当坚持以“客观标准”,即以分类表为重要参考,民事认定标准作为辅助参考,正确理解商标犯罪的“同一种商品”构成要件。
商业信用与营运资金管理效果——基于贵州茅台和五粮液的双案例研究
侵犯注册商标犯罪中“同一种商品”的认定探究——以飞天公司盗用“五粮液”商标案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