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环境违法犯罪严重危害生态环境,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也有很高的要求和期待。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环境保护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特点仍然极为突出,仍有部分环境违法犯罪人员未受到查处。科学的环境行政执法不仅能够节约刑事司法资源,而且有利于环境刑事司法的开展,环境刑事司法在相对减少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也对其发挥着有效的监督作用。这就要求一方面需要规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另一方面需要加强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环境保护“两法衔接”立法,有效监督行政执法。如此,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才能够共同为生态中国梦的实现贡献力量。
简介:2017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有效解决有案不立、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难题提供了合法依据。但在实践中存在着环保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三部门职权分工"无缝衔接"不足、环境犯罪证据证明力薄弱、检察院法律监督刚性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通过建立"三诉合一"诉讼机制和"三审合一"审判机制,加强三部门职权分工的衔接密度,完善两法中证据种类和证据规则的衔接,建立网上信息沟通和共享平台,缩小环境违法犯罪的地区差异性和不平衡性,强化检察院"两法衔接"上的法律监督职能,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顺畅衔接扫清障碍。
简介:摘要: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真正造福人民,我国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在经济发展中的创新工作,强调保护生态环境、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关系的重要思想。当前,发展绿色经济是我国特别关注的问题,其根本目标是实现生态环境和经济建设的和谐统一发展。但从中国部分地区的总体情况来看,生态环境的破坏、区域严重的荒漠化和水土流失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区域发展。在此背景下,要发展法治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完善、制度创新,积极加强制度实施,有效发挥制度的刚性作用,使其成为生态环境保护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因此,有必要研究我国生态环境管理与刑事司法的接口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法治环境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