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转制高校”就是某些原属国家或地方主办的高等学校转变成由社会一些独立法人承办或由国家、地方政府与社会力量联办的高等学校。转制后,国家和地方不再负担或全部负担学校的教育经费,不直接参与学校的具体管理,但对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教育运作情况实行有效监督;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先例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权利;学校通过准成本收费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维持和发展学校教育事业,按制度规定严格会计审核,对学校资产负有保值增值的义务。因此,转制高校必须对目前财务管理模式进行变革,以适应新机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