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通信市场逐步改革开放,电信通信企业已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开始步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道路,电信通信企业如果不重视服务工作的改善,将会严重地影响通信市场的发展和用户(客户)满意程度。因此,改善电信服务,是新形势下电信通信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改善电信服务的重要性通信企业自身最大的特点是:生产过程就是服务过程,生产的产品是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只有改善电信服务,才能占领市场,才能为企业赢得利润,否则,我们的电信企业就会失掉用户、失掉效益。近年来,电信部门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制定了一系列服务承诺制度,并通过了开展“树创”活动、“行风评议”、“创佳评差”
简介:一段时间为大众广为关注的中国电信反垄断方案,已基本确定,并将于近期实施。信息产业部和有关部门最终拍板:中国电信将一分为四。这项被通称为“竖切”的方案是:把中国电信切分为固定电话公司、移动通信公司、卫星传输公司和寻呼公司;而“中国电信”的品牌将由固定电话公司继承。据悉,各专业公司在方案实施后的一段时间内仍将只从事本专业的经营,在时机成熟以后,将允许各自进入对方的业务领域,从而发展成为相互竞争的数字综合性电信公司。此次中国电信业实施“手术”,有关专家认为,由垄断走向竞争.是中国信息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对于具体的切分方案,普遍看法是,方案保持了“中国电信”在国际上的原有竞争实力和整体性,将有助于进一
简介:传统刑法共同犯罪理论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出现诸多异化,对其共同犯罪认定主观上需具备"明知"或可以推定"明知",依照限制从属说观点,"明知"的内容不要求具体认识到他人实施的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程度;除事先存在共谋外,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应仅成立于本犯实行既遂前,至于犯罪既遂的认定应当区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采取诈骗模式的不同而准确认定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了财物。在平行式和分工式两种典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模式中,帮助犯承担责任范围存在差别,应辨别情形分别认定帮助犯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于平台经营者实施的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的中立帮助行为应予以限制性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