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社会组织参与公益诉讼,有利于发挥社会组织维护公共利益的积极作用,是社会组织参加社会管理事务的有效途径之一。中国社会组织参与公益诉讼制度尚存在理念、立法及司法等方面的制约,亟需完善相关法律机制,包括:(1)完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立法,明确参与公益诉讼社会组织的类型,规范并引导社会组织依法参与公益诉讼;(2)完善司法保障机制,保障社会组织参加公益诉讼;(3)健全社会支持机制,发挥社会组织的自治功能;(4)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社会组织参与公益诉讼的动力;(5)健全效果评估制度,保证公益诉讼的裁判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简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意义不仅在于,它为我国矛盾纠纷的彻底解决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也许是科学的、客观的、经过严格论证的,也许是功利的、实用的、仅有益于实践的。但不管怎样,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在理论层面上已达成了基本共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建构,虽然软环境建设不可或缺,但硬环境的建设同样不可忽视。从纠纷的解决的角度去分析硬环境的建设问题,我们有必要走出将法院作为单一对象的认识桎梏,将一切有助于且可利用的纠纷解决资源作为一个整体,纳入到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总体架构中,并进行必要的职能分工,使之协调有序,联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