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近来,媒体关于反垄断的报道和讨论明显增多,说明反垄断问题确已成为我国法律界、经济界乃至社会公众关注的一个新热点。既然抓紧制定反垄断法已成为我国社会的共识,那么需要继续集中深入研究的问题就是,我国应该制定一部什么样的反垄断法。当然,这里涉及的问题很多,确需广泛发扬民主,充分集中民智。笔者认为,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无论其是否具有"滞延性"或"超前性",总是随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前进的。换言之,法律同样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我国的反垄断法是在21世纪之初制定的,当然应当具有新世纪的先进性。也就是说,我国的反垄断法应该在认真总结我国反对
简介:本文研究普通法上的代理关系理论,首先表明代理关系缘何成为法律上的专门条目,其次告诉读者:要说明代理关系一出现就会引发的那一系列反常操作,或者背离通则之处,就必须诉诸纯粹常识所不解的某种原因;该原因其实就是古代准则的残留物,这些准则的早期形态体现着家长(基于早已消逝的实质理据)的特定权利和责任,到了现时代,这些准则已被概括为一种拟制,这拟制除了词语形式之外在世界上一无所是,却反作用于法律,并倾向于进一步发扬自己造成的反常操作。本文随后考察主题所涉各分支——侵权、契约、占有、追认——在早期英格兰法上的规定,并表明拟制在每个分支中的效用。最后,本文表明法律的整个轮廓都源于逻辑和常理在一切要点上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