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目前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最重要的国际统一实体法。本文从公约适用的主体、公约不适用的销售合同及货物销售、公约不涉及的法律问题、公约适用的任意性及公约与国内法的关系等五个方面就公约适用问题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并对某些模糊问题作了澄清和探讨。
简介:《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具有解释补充《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功能。其法理依据是PICC可以作为辅助性法源,帮助进一步阐释CISG的一般法律原则。以有关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为例,这一做法符合CISG第7条统一法方法义务,并相较于其他解释补充方法具有保障CISG的国际性和统一性的优势。但前提条件是其并不违反CISG的一般法律原则,且未超出CISG的调整范围。
简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解决国际货物贸易纠纷方面无疑发挥着巨大作用,但通过对中国法院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作出的判决进行实证分析可以发现其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条文内容熟识度不高,适用和排除适用规则不一致,条文适用错误以及裁判文书写作错误等。解决上述问题需要从熟识法律专业知识,明确正确的适用规则,纠正错误的适用情形和规范裁判文书写作等方面入手,最终达到积极主动和正确适用的标准。
简介: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机制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成果。在当今的全球化时代,不仅需要维护和加强这一国际秩序和国际机制,而且应该运用合作共赢的新理念进行制度创新,构建公正合理、平等互利的国际经贸合作和金融机制,强化国际安全合作机制,建设以公正、客观、非选择性方式处理人权问题为原则的国际人权机制,重视各种区域与跨区域经济与安全合作组织发挥的重要作用,形成以大国协调为基础、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全球化时代国际机制。中国应该进一步积极参与、有效利用并推动完善国际机制,保护和发展自己。同时,改革现有国际制度中不公正和不合理之处,提高国际机制创新能力、制订重要议程能力和拿出建设性倡议的能力。
简介:要约与承诺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必经程序.由于各国法律传统不同,有关要约与承诺的法律规定不尽一致.了解这些不同规定,准确把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何时成立、何地成立,对迅速达成交易,减少争议,及时处理有关事宜具有重要意义.一、要约及成立条件在合同法上,何为要约,各国法律都没有明文规定.而各国合同法学者在学理上对要约的解释也不尽相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认为,要约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英美法系国家一般认为,要约是当事人要做什么事或不做什么事的一种允诺.首次给要约下定义的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