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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第一条为保护婴儿身心健康,促进母乳喂养,根据《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的人员(下称生产者、销售者),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母乳代用品,系指以婴儿为对象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在市场上以婴儿为对象销售的或以其它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经改制适宜于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的其它乳及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饲辅助食品、奶瓶和奶嘴。第四条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母乳代用品销售、进口的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国内贸易等部门及轻工总会,根据本办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等进行管理。第五条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标签: 母乳代用品 销售管理 身心健康 母乳喂养
  • 简介: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的使用日益广泛。一些人在非法利益的驱使下,抛弃起码的道德,将达不到卫生和安全标准的化妆品投入市场,威胁着人体健康,有的甚至造成多人的面容毁损。1993年7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增设了生产,销售伪劣化妆品罪,这是对我国刑法典的补充、丰富和完善,对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 标签: 法律武器 非法利益 伪劣商品犯罪 惩治 全国人大常委会 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