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艾滋违法犯罪逐渐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其对社会公共安全带来极大危害和威胁。"艾滋小偷"、"艾滋卖淫女"、"艾滋吸毒者"正成为困扰各地公安机关的难题。我们基于J市的实证调查,提出进一步完善防控"艾滋"违法犯罪的如下社会公共安全对策建议: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订《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监狱法》、《劳动教养管理法》、《禁毒法》时能充分考虑到有利于防治艾滋病工作的开展,使艾滋病防治工作更好地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各地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对艾滋违法犯罪人员羁押监管场所的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努力消除艾滋病传播的危险因素,特别要加强公安民警职业暴露的防护工作。
简介:目的通过艾滋病感染者/艾滋病病人(以下简称HIV/AIDS)随访服务提供方和接受方的视角,初步了解随访干预的影响因素,探讨在吸毒严重的艾滋病流行地区的随访模式。方法采用半结构化访谈的方法对4名主管艾滋病工作人员,14名随访责任人、40名HIV/AIDS进行个人深入访谈,每人约1~1.5小时。结果政府重视、政策支持、"四免一关怀"政策、社区维持治疗、随访工作人员数量、HIV/AIDS的流动、歧视、家庭支持、违法犯罪被公安抓获、交通不便等是影响HIV/AIDS随访的主要因素。结论社区为基础的随访模式不仅可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降低社会歧视,方便提供心理支持,减少HIV/AIDS暴露的机会,还可以及时地随访到外出流动而失访的HIV/AIDS。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MMT)在HIV/AIDS随访当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议在艾滋病流行地区迅速采用以社区为基础的随访模式,发挥MMT的随访管理作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在监管场所随访HIV/AIDS。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艾滋病感染者的心理疏导研究效果。方法选取我院2015年3月—2016年12月就诊的艾滋病感染患者20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将20例患者分为两组,实验组患者10例,对照组患者10例。为实验组患者进行心理疏导护理,对照组患者采取常规护理。对比两组患者的护理效果,分析心理疏导与艾滋病感染患者的临床意义。结果实验组患者有孕妇2例,及时的进行心理疏导和健康宣教,及时的进行母婴阻断,其余患者能够保持平静的心态,1例患者出现抑郁情况,其余患者均正常,临床护理满意度为90%。对照组患者由于未进行心理疏导,1例孕妇没有及时的进行母婴阻断,其余有1例患者自杀死亡,3例患者抑郁。临床护理满意度为60%。实验组患者的临床护理满意度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表示统计学有意义。结论为艾滋病感染患者进行心理疏导,能够有效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尽最大可能延长患者生存的时间,根据患者的不同特点,进行个性化的心理疏导,能够提高患者的心理素质,因此心理疏导在艾滋病感染患者治疗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简介:1月2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57号国务院令,公布《艾滋病防治条例》(下称《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4条,分“总则”、“宣传教育”、“预防与控制”、“治疗与救助”、“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7章。《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防治艾滋病的责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权利和义务,标志着我国艾滋病防治步入法制轨道。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艾滋病性病组组长魏瓦特认为,《条例》的出台,表明中国政府充分认识到艾滋病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体现了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重大承诺。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驻华办事处代表雷若舟认为,《条例》是中国政府“防艾”整体战略的重要部分,表明政府将把艾滋病防治作为更重要的工作来抓。
简介:[摘要] 目的:了解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对艾滋病的认知态度和行为状况,为制定艾滋病防治战略规划和实施计划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普查法对我县现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开展行为学问卷调查,并进行个人访谈。结果:(1)80%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都是通过定期门诊随访治疗。(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对艾滋病知识的总体认识很低。(3)80%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之间愿意继续进行交往。(4)所有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都从电视上看见过艾滋病方面的宣传。(5)96.67%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通过防疫站随访传授艾滋病防治知识。结论:HIV 感染者和艾滋病人文化水平不高,经济收入低,对艾滋病总体认识较低,迫切想了解艾滋病的症状和治疗方面的知识。
简介:目的:了解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有关情况。方法:对1231名自愿咨询检测者的人口学状况、检测原因和危险行为等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咨询者以男性青壮年为主,求询原因主要为发生危险性行为(77.7%),HIV感染检出率0.16%。结论:VCT服务有助于更早发现HIV感染者,加强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
简介:对法西斯国家在二战中造成的大量人员伤害的国际审判确立了人权在现代国际法体系中的本体地位,从法理上深刻影响了国际法体系的各实体部门,也影响到了联合国会员国的国内法体系,标志着现代法治社会由机构“权力本位”转向个人“权利本体”。类似于战争伤害的人权追诉。由艾滋病引发的大量生命和财产侵害也成为联合国“人权宣言”指导下的国际司法客体,而被追诉的侵权主体往往是那些负有防控艾滋病毒、救治艾滋病患者、保障艾滋病关联者权利的责任权力机构。艾滋病关联群体是指艾滋病确诊者、艾滋病毒携带者以及易被感染和传播的高危人群,他们在就业、医疗、居住、社交、教育、婚姻、家庭、从政、隐私及名誉等方面的公民权利容易受到各种形式的侵害。中国关涉艾滋病的侵权在农民工、同性恋者、性工作者、妇女和儿童等弱势群体中比较突出。借鉴现代国际社会和中国传统“礼法”社会的治理经验,中国政府及相关机构在转变政府职能、保障人权包括艾滋病关联者人权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人权思想在当代中国的政治文明、法治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中表现出了更多的“中国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