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当前面对网络犯罪的多发,对提供中性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商的刑事处罚呈现扩大化趋势,不仅实现了对网络服务商中立业务行为未必故意的全面处罚,还形成了共犯正犯化的处罚逻辑,更有偏向刑事化判断的思维逻辑。这种处罚逻辑,无不与网络犯罪的异化、扩大解释、无前置法等因素有关,但却多有违背罪刑法定与法治原则,影响了网络服务商业务的正常运行。中立帮助行为在德国实务与理论界讨论近一百年,其主要内容多从主观故意方面认定。在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对网络服务商中性业务的处罚上,有偏向于限制处罚的趋势。为了兼顾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与网络服务商的正常业务,对于网络服务商的中立业务行为,只有制造不容允风险才能归责,并且不同类型网络服务商的行为容许风险应有所区别;在主观故意上应坚持网络服务商的主观确知,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推定规则进行认定。同时,网络服务商具有提出信赖原则、合理使用、安全港条款等抗辩事由的权利,阻却违法。
简介: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都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生力军。社会工作者具有职业性和专业性特点,但其受到专业人才数量相对不足、社会认知度不高等现实问题制约;志愿者的社会认同度、群众参与度较高,但其非职业性等原因制约着服务效果和质量,需要专业的职业的引导和管理。建立社工与志愿者的联动模式,培育一支专业社工带领下的志愿者队伍,是对社工、志愿者这两种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是实现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社会化的新方式。文章通过阐述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服务提出的背景、意义,疏理社工与志愿者的概念、性质、服务范畴、目标、手段等要素,提出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能够形成优势互补,并对社工与志愿者的具体联动方法进行了探索。
简介:文章从网络群体事件的内涵进行探索,结合网络群体事件的案例,分析其虚拟性、多元性、迅速性、广域性、非理性、难空性的特征。而青少年同样是网络群体事件的一大围观、参与群体。网络群体事件对青少年的影响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互联网因其高度的开放性、强大的互动性,弥补了传统媒体开放性、互动性弱的缺点,有利于拓宽青少年信息渠道,培养公民意识;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使得它不可避免地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传播谣言、寻衅滋事,影响青少年正确价值观的形成。网络群体事件是把"双刃剑",作为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善于利用科学技术,有效发声,及时帮助青少年从错误思想、僵化思想束缚中解放出来。
简介:我囯是世界上最早倡行和发展慈善事业的囯家,有着悠久的慈善文化传统。中华慈善文化传统的主要特征是以人为本,爱人关心人;崇德向善,乐善好施;扶危济困,救助弱者;积善余庆,积恶余殃。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中囯青年中兴起旳志愿服务活动,其精神内核和行动口号,同中华慈善文化一脉相承,是中华慈善文化在当代青年中的传承与践行。2016年3月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囯慈善法》,将青年志愿服务纳入慈善服务的法规,确立了青年志愿服务的地位和权威,规范了志愿服务的內容和发展方向,为完善志愿者及其服务活动的原则、招募、培训、权益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