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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传统的公司法理论认为,董事应对公司承担信义义务,有学者将这种义务阐释为公司董事应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债权人则通过订立合同保护自身的利益。既然合同当事人之间有善意和公平交易的义务,似乎没有必要再以信义义务保护公司的债权人。然而,在公司出现破产、濒临破产等特殊情形时,公司难以偿债的现状使债

  • 标签: 信义义务 公司法理论 债权人保护 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债权人 派生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