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检察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是检察权的组成部分,不但有现行宪法的依据,而且还有一些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益探索。应当修改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将行政执法监督权规定进去。这是实现权力制衡的需要,也是解决现存问题的需要。行政执法监督应当坚持特殊监督、事前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合法性审查的原则。在监督的对象上,应当限于对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刑事司法程序的行为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在监督的方式上,应当赋予检察机关监督审查权、发挥检察机关在"行刑衔接"机制中的监督作用、以及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行政监督之诉的权力。
简介:摘要: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责主业是法律监督,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作为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督促依法行政的重要方式。本文从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内容和必要性进行阐述,并通过梳理当前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方式的几点思考,以期对促进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方式完善有所裨益,以促进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进一步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