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制度并没有随着其被明确写入我国《行政诉讼法》而终止人们的争议。出庭应诉行为属于权利之性质决定了其具有可自由处分属性;诉权平等原则要求对于行政主体出庭应诉权,法院应该是保护而不是限制;司法权监督行政的有限性决定了其对行政权的监督要有边界,不能审查行政内部的日常自我管理行为;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干涉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事项仍面I临诸多困境。不能以暂时的效果来评价制度的合理与否,不能将行政机关首长负责制之管理方式等同于凡事必须负责人亲躬。行政诉讼法对于诉讼参与双方的平衡是通过有针对性的对诉讼地位以及举证规则的调整,而不是程序性的权利义务之不对等。
简介:摘要本文分析了ASP/.NET平台环境及开发方法,并结合项目案例展示了ASP/.NET在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管理系统中的应用。
简介:随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机制的初步建立,环保法、行政诉讼法修改施行,以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改革试点方案)的通过,这为我国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有利契机。尽管,改革试点方案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行政公益诉讼的参加人,以及诉讼前置程序等内容。但是,改革试点方案毕竟只是一个指导方案,对具体的行政公益诉讼所遇见的难题还有待司法实践进一步解决。如,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尤其是检察机关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定位问题,是建立和有效运行该制度的前提。同时,构建以检察机关为首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必须解决检察机关的法律性质、诉讼法律依据、范围、时效等方面的问题。
简介: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为从制度层面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审判中心主义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刑事程序法治化的体现,强调在刑事诉讼构造模式中,审判(尤其是第一审程序)居于侦、控、审各个环节的中心,是决定被告人有罪与否及其刑事责任轻重的最后阶段和关键环节.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虽然得到了我国诉讼法理论界的普遍认可,但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以确立和贯彻.
简介:近代以来的社会治理突出了制度主义的逻辑,社会治理的一切活动都是在制度的框架下开展的。制度主义逻辑中的社会治理依附于中心—边缘的社会结构,政府位于社会治理的中心,通过制度对社会进行普遍性的统一的治理,结果却在对技术理性的追求中把社会治理导向了精英治理的格局。自20世纪80年代起,人类社会进入了高度复杂性与高度不确定性的历史阶段,政府垄断社会治理的局面受到了挑战,依靠制度的社会治理出现了失灵,因而需要谋求新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建构。就现实的社会治理过程来看,由于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行动与制度之间的逻辑关系被重置。民主的内涵从制度转向行动,专注于行动会把社会治理引向合作治理的方向。张康之教授的《公共行政的行动主义》为我们展示了社会治理从制度主义到行动主义的转向,并创造性地描述了走向合作治理的图景。
简介:政党中心主义是政治现代化的一种模式,但学界对其起源的四种分析范式,即传统延续论、革命需要论、苏联影响论与发展中情形论,并不令人满意。事实上,政党中心主义处于自由民主主义与专制主义两端的谱系之间。因此,一种新的解释模式是将政党中心主义所处的政治生态置于自由民主主义与专制主义之间的谱系中。从政治生态的结构要素、文化要素与行动者要素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会发现,“国家一社会”结构的“双弱”格局、政治派系结构的“两极化”、政治文化的“对立性张力”、执政党的严密组织性是政党中心主义起源的关键成因。俄国、中国、法国三个国家在政治现代化进程中所具有的政党中心主义特质可以为这种新的解释模式提供验证。当然,政党中心主义并非一个固化的政治现象,而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政党中心主义也面临不同的发展取向。俄国与法国都恢复到专制主义,而中国则继续探索政党中心主义的政治现代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