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农村土地征收中存在着各种行政裁量,裁量的行使在某种程度上关涉农民的切身利益。目前的裁量控制是四元结构控制,即立法控制、行政自制、司法控制以及社会控制,但四维度控制中的各个维度均存在不足导致农村土地征收中行政裁量的行使失当。立法使用不确定概念、缺乏标准和指导性规则的授权、缺少某些应有的配套制度,使得其对行政裁量的控制多有漏洞;司法在立法规范设计脱离行政裁量运作轨迹,其独立性又遇阻的双重因素下,对裁量的控制鞭长莫及;行政机关制定各种内部裁量基准实行自律,却又因适用裁量基准的过程中有着强烈的主观色彩而导致徒有虚名;公民参与行政过程,但缺少规范保障,建言对裁量的控制收效甚微。因此,对农村土地征收中行政裁量的控制,应创新立法规制、加强行政自制、强化司法审查、完善社会监督。
简介:在控制逻辑中,治理者和被治理者是一对矛盾。在步入后工业文明的关口,控制逻辑的消极性凸显。控制逻辑本质上是与人的全面发展相冲突的,它加剧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甚至国与国之间的矛盾,导致整个社会治理体系的高度僵化和低效,难以应对"风险社会"的挑战。服务型行政是对控制逻辑反思的结果。在步入后工业社会过程中,治理矛盾的宏观性和系统性、治理环境的开放性、治理者和被治理者日益增强的共同体属性、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等召唤治理模式的革命。在后工业社会服务型行政中,政府以有效的社会服务为核心目标,政府扮演引导者角色,呈现出治理角色更加模糊、治理内容更为随机、治理方式更为灵活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