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意在民事诉讼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问构建起高效的转化机制和协作机能,能够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与其他解纷主体的区别优势,以真正实现公力救济与私权自治的全面协作,可谓民事纠纷多元化、集合式解决的不二之选。实践中,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在高效分流案件、彻底消弭纠纷方面已经取得了单一解纷途径所无法企及的社会效果。目前,《民事诉讼法》的全面修改刚刚完成,以此为契机,充分响应司法实践需求、科学总结法学研究成果、创新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提升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的立法品格必将有效助力我国和谐社会总体目标的实现。
简介:两大法系国家分别从排除矛盾行为与赋予判决事实认定结论以确定的拘束力两个不同的角度,设置禁反言的程序功能。禁反言原则对当事人行为提出了高度一致性的要求,如果规定不当,可能威胁当事人自由诉讼的空间,同时以裁量为特征的适用标准也增加了规则适用结果的不可预见性。因此,我们在理解禁反言原则时,应当充分考虑我国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尚未确立、当事人的行为空间有限、诉讼结果缺乏可预见性、难以为当事人理性选择诉讼策略提供保障等现实因素。应运用诉讼法律行为的效力理论排除矛盾行为。对于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鉴于其与诚实信用原则处于不同的理论体系框架内,应通过专门的制度,而非禁反言原则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