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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引言金融市场(financialmarket)是资金盈余者向资金短缺者转移资金的市场。有效率的金融市场需要通过金融中介或金融机构(financialintermediary,financialinstitution)的作用来完成资金的转移过程。20世纪以来,金融机构最引人瞩目的一个发展就

  • 标签: 资产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法 金融机构 私募发行 资金盈余 资金短缺
  • 简介:<正>一、无形资产出资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必然要求所谓无形资产出资,是指以无形资产为资本而设立公司的法律行为。无形资产出资,既是权利人最大化实现无形资产价值的内在追求,也是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选择。据资料显示,20世纪初,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为20%左右,到了五六十年代为40%~50%,20世纪末期则上升到了80%左右。在美国,高新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达55%以上,而传统产业中建筑业为14%、汽车工业仅为4%。由此可见,以创新技术为代表的无形资产作为企业创设的独特资本形式,不仅改变了传统经济的增长模式,而且正在拓展和创新国家之间的竞争方式。正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1996年发表的报告中所陈述的那样:"今天,各种形式的知识在经济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无形资产投资的速度远快于有形资产的投资,拥有更多知识的人获

  • 标签: 资产出资 内在追求 高新技术产业 知识经济时代 汽车工业 竞争方式
  • 简介:我国管理层收购大量涉及国有资产,其实质是对国有资产的一种处置和对经营者持股的深化。目前,在这种收购方式缺乏应有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如何有效规制管理层收购行为,保护国有资产,无疑值得深思。本文拟在比较我国与西方国家管理层收购差异的基础上,通过对这种收购方式存在问题的根源的全面分析,试图从法律角度对完善我国管理层收购作一初步探讨,以期对国有资产的保护有所裨益。

  • 标签: 管理层收购 国有资产 立法
  • 简介:不良资产里面的真金白银很多,但是没有价值的也很多。如果不能慧眼识珠,反倒慧眼识瓦,那本金都不会回来。对不良资产处置行业来说,一个人的智慧有限,但是多数人的智慧结合在一起就是无限的,所以分享和团队协作很重要不良资产处置正面临着经济的新常态、发展的新趋势、处置的新挑战。"面对新的机遇,我们怎么来开启新的对不良资产的掘金之力,这是方法路径的问题。

  • 标签: 资产公司 协同作战 真金 掘金 慧眼识珠 优良资产
  • 简介:<正>一、资产证券化概述证券化是一个含义很广的概念,凡将一定的权利或利益用证券表征并在金融市场上发行获得资金的行为都可以归人证券化之列。但是,作为一种金融创新的资产证券化,指的是通过对流动性差,或者说不能立即变现,但却有稳定的预期收益的资产进行重组,将其转换为可以公开买卖的证券的过程。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是指将特定资产的未来收益予以证券化并出售给投资者的过程。资产的未来收益可以是资产变现的收益,也可以是资产权利的未来收益。那么,资产证券化准确的定义是什么呢?目前对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存在着争议。最广泛的资产证券化定义就是证券化的定义,该定义无法说明资产证券化与其他证券发行的区别。比较狭窄的定义包括票据融资和大型贷款的贷款参与(LPS),即出售贷款份额以及将没有第二市场的资产转变为具有第二市场的可交易证

  • 标签: 信托法 法律困境 票据融资 最低注册资本 风险隔离 公司债券
  • 简介:中国的公司法从立法、司法乃至整个公司法的学理上,都表现出鲜明的资本信用的理念和相应的制度体系,并在客观上打造和形成了资本信用的神话。但事实上,以资本为核心所构筑的整个公司信用体系根本不可能完全胜任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的使命。决定公司信用的并不只是公司的资本;相反,公司资产对公司的信用起着更重要的作用。中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与方向是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从法定资本制到授权或折衷的授权资本制。为此,应对最低资本额、股东出资、资本缴纳、股权退出机制、公司转投资、股份的折价发行禁止、股份回购禁止与限制以及与资产信用相配套的其他公司制度进行全面的改革。

  • 标签: 资本 资产 信用 公司法
  • 简介:无形资产具有资本性。我国无形资产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粗糙到逐步细化的过程。但是,我国关于无形资产作为出资物的现行法规定有许多缺陷:公司法只规定了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的适格物,而对商誉等具有广泛意义的无形资产未予认可;关于无形资产出资程序的立法存在较大的缺陷;在无形资产出资的法律责任方面,现行法律规定存在轻民事责任,重刑事、行政责任的倾向。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下,无形资产凸显其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地位,所以有必要针对上述缺陷,运用法律经济学研究的方法和理论,提出完善我国无形资产出资立法的思路和途径。

  • 标签: 资本 无形资产 出资程序 法律责任
  • 简介:一、提出问题商事主体制度是商事法律制度的基石。商事主体是实现国家参与经济活动的中介,是建立社会经济秩序的主体性基础,可以说国家、政府、社会对经济活动的调控、干预、引导,主要是通过对商事主体的调整来实现的。商事主体制度在商事制度建设上举足轻重。20多年前,面对世纪之交的

  • 标签: 商事主体 商法体系 民事主体 经济活动 商事法律 商事通则
  • 简介:商人作为中世纪的特权阶层是那段历史的璀璨明珠,是大陆法系传统商法中的词汇,也是法律史中的重要研究内容,在商法体系结构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经过资本主义革命之后,商人不再是国家的特权阶层,而是融入平权思想后发展为市场主体制度的一部分。不过部分中国学者在学习翻译他国商法著作时根据个人理解、语言习惯和国内的法律传统以及阅读需要(比如避开中国古

  • 标签: 商事主体 商法体系 特权阶层 主体制度 法律史 市场主体
  • 简介:<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民财富正日益增加。但在资产证券化、证券无纸化的时代背景下,大量社会资产正日益普遍地以非实物的形式表现出来。证券投资也日益普遍地成为社会公众与各种经济组织的日常投资与理财的基本方式。由此,证券无纸化

  • 标签: 法律关系 维护机制 国民财富 资产安全 社会资产 登记机构
  • 简介: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不仅商事主体立法远远超出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的范畴,而且商事主体实务对民事主体制度已形成强烈的冲击和突破。在即将轰轰烈烈开展的民法典立法过程中,如何理性对待商事主体制度,如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上研究分析商事主体与民事主体的可区分性,如何准确地界定商事主体,如何在民法总则中体现商事主体制度的规定,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重大课题。

  • 标签: 商事主体 民事主体 民法通则 商行为 商法人 营业执照
  • 简介:比较法上,商人概念的立法较为成熟,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立法模式:第一种以德国新商法代表,即主观主义或商人主义立法模式,其对商人的概念进行直接的规定;第二种是以法国商法为代表,即客观主义或商行为主义立法模式,其要旨是先规定商行为的概念,再由商行为导出商人的概念;第三种以日本商法为代表,即兼顾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折中主义立法模式,但

  • 标签: 商主体 商行为 折中主义 本质要素 民事主体 商事通则
  • 简介:<正>一、引言即便在成熟的西方金融体制中,尽管有政府对金融机构的严格监管,金融机构也建立了一整套的风险防范与应对机制,但是,由于经济运行本身的不确定性等种种主客观原因,金融机构仍然时时面临着出现坏账、呆账等不良资产的可能性。2007年开

  • 标签: 金融机构 债权转让 民事诉讼法 诉讼时效 公告送达 财产保全
  • 简介:按照喀麦隆的人为法,版权是原创文学或艺术作品专有权的一个整体,而邻接权则是赋予创作相关人员(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视听传播机构)就他们的表演、录像制品、录音制品、无线电广播等的专有权。因此而赋予的权利可以由各自的权利人行使。但能否通过法学家和立法者称之为“管理组织一、“集体管理组织”、“作家协会”或者“版权协会”、“版税收取和分配协会一、“集体管理和保护组织或者“版权局”等去实施呢?在喀麦隆的法律范畴内,为权利人行使版权和邻接权为己任的这些组织法律地位如何呢?他们又以何种形象出现呢?

  • 标签: 集体管理组织 喀麦隆 录像制品 艺术作品 原创文学 相关人员
  • 简介:近些年互联网的普及使版权之行使更为艰难,尽快建立健全我国的版权集体管理机构已是业内人士的共同呼声,国家版权局也已将制定一部专门的版权集体管理法规提上日程,这需要我们为之进行比较全面和切合中国实际的立法研究,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出发点而展开的。

  • 标签: 版权集体管理机构 立法思考 国家版权局 行使 立法研究 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