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歷代書論及當代隸變研究者多是從文字演化角度入手,通過字形的比較來分析隸變者、隸變時間、隸變過程、分隸名析等本體論問題,而米芾則是以書法家的身份,從審美和技法的角度來看待'隸興'。米芾曰:'書至隸興,大篆古法大壞矣。篆籀各隨字形大小,故知百物之狀,活動圓備,各各自足。隸乃始有展促之勢,而三代法亡矣。'米芾的主要依據是'古法'和'展促'。其'隸興論'的'古法'不是單純的魏晋傳統,而是具有'篆籀氣'的商周傳統。米芾認爲'展促'是與平淡、自然的風格相抵觸的,所以應該避免。隸書如何表現'古意',取法乎上,遠離'俗隸'仍然是當代隸書創作所面臨的課題。這或許是米芾'隸興論'的當代意義和價值。
简介:徐珙爲唐代大書法家徐浩的侄子,以隸書見長。因書法界歷來對唐隸多有微詞,故于徐珙其人其書自然關注甚少。在現存的唐代隸書碑刻中,徐珙的作品數量較多、書寫年代跨度長、書寫水準高、保存完好,筆者從徐珙身世考辯入手,通過其銘石書法作品本體,剖析其隸書藝術成就,得出兩點結論:第一,徐珙是唐代被埋没的一位功力深厚、富有創新精神的隸書大家,其仕途的低落、銘石書法活動的長期中斷是導致其書名被掩的直接原因;第二,由于書法界長期以來對唐代隸書的偏見,以至于對新出土的徐珙銘石書法作品視而不見,研究者無幾。筆者以爲,在書法創作多元化發展的今天,應重新審視唐隸,取其正大氣象,去其楷法,融以篆籀,必能開拓當代隸書創作新格局。
简介:在梁啓超的政治、學術生涯中,書法雖爲餘事,但他'終日孜孜,而無勞倦',視書法爲一項事業或人生'不失爲第一等的娱樂'。他最擅長的書體是從六朝碑版和墓志中化出的楷書和行楷,然而真正痛下功夫却是從漢魏隸書切入的,他于隸書有着特殊的情結。本文從《雙濤閣日記》所見習隸情况、隸書碑帖收藏及題跋情况、彩箋中的隸書世界、隸書碑帖臨摹與創作這四個方面闡述梁啓超獨特的隸書情緣,並通過豐富的實例揭示出梁啓超隸書風格的特徵。身處風云變幻的近代中國,梁啓超遊情翰墨,醉心漢魏碑刻,'靠臨帖來鎮定自己','伏案習魏晋六朝人書,以寄托其鬱悒不平之氣'。無疑書法已成爲梁啓超精神生活的重要部分。
简介:明朝是近世第一個以大一統形式"驅逐胡虜,恢復中華"的漢族王朝,重構華夏正統的背景下,對元朝稱以胡虜、胡元等,易於理解,但爲何用"勝國",就顯得特殊。本文論證以"勝國"代稱前朝,是從元代開端,最初的"勝國"於《春秋》中本意爲"絶其社稷,有其土地";《周禮》中爲"亡國",並非專指前朝,到了明代晚期的字典中,已定義爲"爲吾所勝(亡)之國",顯示"勝國"之用在元代經歷了意義上的微妙變化。姚燧頻繁地使用"勝國"專稱宋朝,是詞彙擴散與定型的關鍵人物;黄溍則强調元滅勝國(宋),其不殺之仁與大一統之功,凌駕誅征得國之不義;歐陽玄於《進三史表》的語境中,獨稱宋爲勝國,在三史並立,争爲正統的特殊情況下,承載了士人真正的意念。入明與修《元史》的元代遺士,延續師(5的"勝國"運用,改以專稱元朝,在二十幾年後以國家立場明言元承宋統,徹底解決元修三史應繼誰爲正統的争議,明以元爲勝國,定位的正是宋元明的統序。明中晚期,勝國於易代之際所發揮的正統意義漸漸淡去,胡元、夷狄、胡虜等更符合時代氣氛,直到滿人入主中國,"勝國"於華夷鼎革之中再度浮現。
简介:王羲之是中國書法史中的核心人物,從東晋以至當代,在'崇王'觀念的驅使下,人們對王羲之及其書法形象進行了一系列的詮釋與重塑。經詮釋和重塑所建構起來的王羲之及其書法形象,與真實的形象産生了偏離與變形。人們一方面通過對王羲之相關文獻有意識地增删、編排、詮釋,重塑王羲之的個人形象,對王羲之的政治、道德形象進行建構,並建立起王羲之與碑學的關係。另一方面,通過集字、翻刻等方式複製王羲之書法,在複製過程中,出現變形,重塑出與王羲之本來風格近似但又並不相同的新的形態和風格,歷代書家對這種變形多持接受態度。變形後的風格因傳播的廣泛而影響着學書者有關王羲之書法形態觀念的建立,影響着中國書法史的發展進程。
简介:中國古人敬天而不曾尊崇一位絕對全能之神。在這樣的世界裏,歷史和史學具有特出的文化地位。通過歷史記載和敍述,史學說明並論證着關於天道、人世,以及文化和政治認同等各項基本理念,也驗證着君主統治的正當性。漢代獨尊儒術後,史學的功能有所變化,但仍注重記録和傳承,並越來越帶有守先待後的含義。歷史撰述的體制化帶來相應的約束,爲野史和傳說留下了發展的空間。不間斷的正史、相對隨意的野史,以及伸縮靈動的民間傳說,共同構成了今天的"歷史知識"。這一切都因19世紀西方對中國的入侵而改變,不僅史學的社會地位摇擺不定,學校和公衆所關注的歷史内容也有很大的改變,出現了一些帶有西方特色的中國歷史言說。
简介:居延出土的"元始元年八月辛丑"簡證明終西漢之世未設司隸部,它由公孫述始創,數年後爲光武效法。武、昭朝初置司隸校尉時便賦予其"察七郡"的京畿糾察官性格,在西漢中晚期聚焦於兩類群體:其一是學界熟知的身居京師的貴戚、公卿;其二是弘農、三河二千石,後者反映出當時存在由司隸和部刺史主掌的十四個對全體郡國守相的監察組。另外,全國性"詔所名捕"制度暗示,成、哀朝可能存在十三刺史部與七郡共十四個州級治安區。這些都是公孫述、光武選擇該官"領一州"的淵源,在京畿設州牧的做法則承自王莽。東漢的司隸校尉兼具"察七郡"和"部七郡"雙重性格,刺史性格的後者分擔了對七郡吏民的監察,反向突出前者對貴戚公卿的糾察,這是該官在東漢中晚期政治地位驟升的制度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