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军事智能化发展,提高基于网络信息体系的联合作战能力、全域作战能力”。本文首先给出了智能化武器装备体系的定义并分析了其组成;然后确定了智能化武器装备体系的评估指标并给出评估的基本流程。
简介:摘要:竞争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原动力。建国以来,我国武器装备市场一直处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控制下,国防工业体系高度封闭。在新时代军民融合国家战略推动下,民营企业开始踊跃参与武器装备竞争性采购,这既是竞争性市场的要求,也是武器装备采购市场的发展趋势。因此如何促进民营企业更好地参与武器装备竞争性采购,从而激发主体创新活力,带动整个市场有序、持久的发展,成为我国武器装备竞争性采购市场的重要议题。如何让民营企业有效地参与竞争,除了企业主体实力的强化,拥有健康的市场环境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本文聚焦于对武器装备竞争性采购的市场环境进行分析,探索促进民营企业有效参与竞争的政策建议。
简介:摘要:刑法对非法经营罪采用“空白罪状 +兜底条款”的罪状设置形式,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与抽象性,使其能够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需要,但却直接导致了司法实践在处理这类犯罪活动过程中的诸多不明确性。 2019年 10月,新颁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将非法放贷行为依兜底型非法经营罪1 定罪处罚,改变了过去刑法对于非法放贷行为规制不明确的尴尬境地,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但在司法实践中,以兜底型非法经营罪论处非法放贷行为的适用问题,仍待进一步明晰。
简介:【摘要】本文通过研究钻地武器的发展情况,列举了目前世界各国中比较著名的钻地武器,重点以国外军队为例,讨论了钻地武器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简介:摘要:近年来,帮助自杀的案件开始逐渐进入公众视野,我国刑法对此也有所规定,但规定较为笼统,与社会的发展进步同步的人类思想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出,公众不再如过往一样,完全臣服于法律的统治权威,开始有了自己的思想与诉求,人们希望看到的是情与法的融合,而不单单是依照法律条文进行生硬的判决,人们期待有罪的人受到处罚,无罪之人得以宽恕,裁判只有兼具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才能在公众的心目中真正意义上的建立起忠诚与法律的形态意识。由于我国刑法并未对帮助自杀做单独规定。我国现行刑法中仅在第 232条规定了故意杀人罪,并未对帮助自杀独立定罪,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故意杀人罪对帮助自杀行为进行定罪量刑,由于无相对统一的规定标准,导致实践中常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乱象。然而,帮助犯罪参考故意杀人罪进行定罪量刑,究竟是否合理呢?本文旨在对帮助自杀的具体情形进行分类讨论,对其罪与非罪的界限进行划分,以期对审判实践,提供一定参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