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对航行权利与相关权利争端(哥斯达黎加诉尼加拉瓜)一案进行了简要概述,并分析了案件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
简介:区域经济合作是目前世界经济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发展模式,而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合作更是发展迅速。双方签订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是落实《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组成内容,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切实有效地促进了双方在经贸领域的合作与进步。虽然《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在适用范围和第三方制度方面具有自己的特点,但它在争端常设机构和仲裁庭的组成上也存在诸多缺陷,只有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
简介:我国维护海洋权益的基本策略应调整为“强化主权存在,推动双边谈判,合理开发利用”,完善海洋维权顶层设计,设定维权目标和维权底线,加强历史和法理研究,加强维权能力建设,对海洋渔业、油气资源开采、旅游业等进行补贴,发展海洋经济。南海争端的解决,应在既有的法律主张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创造有利于我国的法律和事实条件,加强既有的管治和控制,尽可能拓展在南海地区的存在空间。钓鱼岛问题的解决则有赖于我国继续增强巡航执法力度,维护该海域的渔业生产正常秩序和渔民人身财产安全,充分利用法律、外交、政治手段,并加强国内外的舆论宣传工作。我国应研究“海洋权益”入宪的问题,制定“海洋基本法”,理顺现行海洋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对海洋突出现实问题的应对,完善海洋环境保护制度,明确规定外国入、外国船舶侵犯我国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