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张朝翔,1943年主,西安人,现为世界书画家协会华北区学术委员会副主席,陕西太白书画院副院长。西安中国画院画家,国际美联会员,美中书画协会会员。新加坡神州画院高级画师。野风画派创作室主任。世界华人书画艺术家联合会副主席。
简介:<正>《法学杂志》一九八三年第一期发表了《夏翔是否构成强奸罪?》的案例分析。我认为,夏翔已构成强奸未遂罪。对此,谈以下几点看法:一、在主观上,夏犯了对行为对象认识上的错误。他潜入车站旅行服务所行窃时,发现有人睡觉,联系到前三天的观察,即断定为女性。当他摸到床前的尖头皮鞋后,更确信无疑了。尽管这时的确信不符合客观事实,但并不影响认定夏翔在主观上已具有强奸的故意。
简介:<正>我们认为,被告人夏翔的行为已构成强奸未遂罪。理由是:被告人夏翔主观上具有强奸的故意是显而易见的。在客观上,他脱光衣裤,手持凶器,裸身上床,应认为是已着手实施强奸犯罪,进入犯罪的实行阶段。只是由于他意志以外的原因(张某为男性),才未达到强奸的目的,这是强奸犯罪的未遂,刑法理论上称之为“对象不能犯的未遂”,造成这种情况的是行为人对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刑法理论认为,这种错误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也就是说,仍按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客观上实
简介:<正>夏翔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说法不一,笔者也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一、强奸罪是一种两性关系方面的犯罪。违背妇女意志、强奸与妇女性交是其实质,暴力、胁迫等是其手段。从强奸罪的构成来看,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在某些情况下,妇女只能成为教唆、帮助男子实施强奸行为的共犯;犯罪主体所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人身权利,即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因此,表现这一客体的犯罪对象
简介:20世纪80年代以来,有关黄克功因逼婚未遂杀害刘茜案(以下简称“黄克功案”)的诸多讨论,主要集中在对该案的事实还原及所确立的法律平等原则。但是,处于革命法制转型阶段的这一历史名案,其真正的法律意义在于它提供了一个窗口,使我们得以了解在国共合作抗战的历史背景下,中国革命法制是否以及如何借鉴国民政府法制,实现从苏维埃法制向抗日民主法制的转型。
简介:谁规定武侠小说一定要怎么写,才能算正宗?”古龙武侠小说、中国法制史教材,是一种怎样的情结让一位法制史教材撰写者耳际一直萦绕小说家谈小说的话语?“谨以本书献给郑渊洁,他的童话为我的童年带来难得的精神愉悦。”郑渊洁童话故事、中国法制史教材,又是一种怎样的情结让这位法制史教材撰写者将本书献给一位儿童文学作家?
简介:黄遵宪是近代中国第一个对日本明治维新进行实地考察研究的思想家。其撰写的《日本国志》是“中国近代第一部系统而深入地研究日本的百科全书式著作”。在《日本国志》中,黄遵宪对日本明治维新后宪政制度现状的客观评介,为近代中国输入了全新宪政思想,也为清末宪政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简介:黄遵宪(1848-1905),广东嘉应州(今梅州市)人,字公度,号人境庐主人、观日道人、东海公等,是中国近代著名的诗人、外交家、史学家和思想家。其撰写的《日本国志》是“中国近代第一部系统而深入地研究日本的百科全书式著作”。在《日本国志》中,黄遵宪对日本明治维新进行了全方位的总结和研究。出于对中日如何收回“治外法权”问题的关心,黄遵宪对日本刑法改革进行了细心的考察,并对日本仿照法国而制定的刑法典进行了较大篇幅的翻译和评介。黄遵宪的《日本国志》为近代中国输入了全新刑法思想和法典范式,对清末的刑法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简介:尊敬的罗豪才先生、江平先生、张晋藩先生、潘汉典先生、王泽鉴先生,各位来宾,老师们、同学们:大家上午好!今天,室外寒风呼啸,室内却春意盎然。我们同来自各地的比较法学学人一道,在这里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成立大会,这是一个欢聚和喜庆的大会。首先,请允许我对比较法学研究院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各位来宾的光临表示由衷的感谢!
画家张朝翔
夏翔已构成强奸未遂罪
夏翔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黄克功案的法律意义
“意料之外,情理之中”——评邓建鹏著《中国法制史》
黄遵宪《日本国志》中的宪政思想及其影响
试论黄遵宪《日本国志》对中国近代刑法改革的影响
推进法大比较法学学科跨越式发展——黄进校长在比较法学研究院成立大会上的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