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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比较研究》(双月刊)系纯学术性法学期刊,主要刊载比较法学研究的学术论文,现设有“论文”、“法政时评”、“人物与思想”、“人文对话”、“法学译介”等栏目。本刊严格实行匿名审稿制度,欢迎国内外学者惠赐稿件。

  • 标签: 比较法研究 稿约 匿名审稿制度 法学期刊 学术论文 法学研究
  • 简介:《比较研究》(双月刊)系纯学术性法学期刊,主要刊载比较法学研究的学术论文,现设有“论文”、“法政时评”、“人物与思想”、“人文对话”、“法学译介”等栏目。本刊严格实行匿名审稿制度,欢迎国内外学者惠赐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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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中华法制文明史上,两宋不仅立法详备,司法井然,而且在宋人诗词酬酢中,也浸润着深厚的观念和法文化。其诗文中每每出现关于的讨论和评判,有不少言论直指现实,切中肯綮,发散出耀眼的思想光芒。通过发掘宋人诗文中的观念,我们可以直观感受到这一时期法制的律动,从而深化对宋朝法制的理解。在法律史学的研究中,以诗文证法史应该是一条蹊径,但我们在运用诗文材料时,必得明白作者是在何时、何地、何种境遇之下而作。只有既知人又论世,才有可能凭借个性化的诗文求得客观的历史真实。

  • 标签: 宋朝 诗文 法观念 法文化
  • 简介:《比较研究》(双月刊)系纯学术性法学期刊,主要刊载比较法学研究的学术论文,现设有“论文”、“法政时评”、“人物与思想”、“人文对话”、“法学译介”等栏目。本刊严格实行匿名审稿制度,欢迎国内外学者惠赐稿件。本刊不办增刊、副刊,不收取审稿费、版面费或任何其他费用。凡以本刊名义收取任何费用者均为冒名本刊,请作者切勿上当受骗。

  • 标签: 比较法研究 匿名审稿制度 法学期刊 学术论文 法学研究 学术性
  • 简介:环境立法在追求环境公平与环境正义的同时必须正视环境问题的特殊性与公益性,以科学的环境法律责任制度来保障环境公平和环境正义。环境的实施首先须确保其本身是良,不仅要确立因应时代的立法理念,还要明确环境行为主体的环境义务以及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等权利义务关系。唯此,才能有效保障环境的实施,规范人们的环境行为。

  • 标签: 环境法 环境义务 法律实施 立法理念 立法保障
  • 简介:刑法公众认同的哲学问题是刑法公众认同问题的一个"高度",其可从之真、之善和之美予以先后切入。经由之真,刑法之真构成刑法公众认同的哲学前提,其哲学本质是主体客体化,其将"合规律性"赋予刑法实践;经由之善,刑法之善构成刑法公众认同的哲学实体,其哲学本质是客体主体化,其将"合目的性"赋予刑法实践;经由之美,刑法之美构成刑法公众认同的哲学升华,其哲学本质是主客双向化,其将"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赋予刑法实践。刑法之真、刑法之善与刑法之美构成了刑法公众认同的完整哲学内容,从而能够使得我们获得对刑法公众认同的深刻领会,以最终更加有效地推进刑法实践。

  • 标签: 刑法公众认同 法哲学 刑法之真 刑法之善 刑法之美
  • 简介: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对法及其适用目的的不同认识,使得法观念成为影响诉讼机制和非诉讼机制在纠纷解决体系中地位和作用的决定性因素。另外,通过诉讼机制来解决纠纷是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社会治理的基本诉求,与之不同,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人治社会,国家治理是一个与公民权利无涉的范畴,其目的不是为了实现和保障公民权利,而旨在追求社会秩序的和谐。而纠纷解决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机制,社会治理手段的差异必然影响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和运作。

  • 标签: 纠纷解决机制 法观念 社会治理
  • 简介:通常认为,作为非正式制度的民间,只对人们交往的非正式秩序发生作用。但民间作为国家法制订的社会渊源之一,被纳入国家正式法律秩序,也有利于其作用的发挥。那么,民间结构于正式秩序的方式有哪些?主要有五种,即通过主体自治的权利表达(运用)和权利推定;国家立法的认可和授权;地方立法及其变通;通过法律渊源的法律执行(行政和司法)以及通过契约合作的公共交往。

  • 标签: 民间法 正式秩序 权利推定 法律渊源 契约合作
  • 简介:保险业是一个专业性较强且受到严格监管的领域,其在适用反垄断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是,不宜采用行业豁免的做法,而是应采取行为豁免的方法,即保险业原则上仍应适用反垄断,但对于保险业所存在的某些特定的保险经营行为可给予反垄断豁免。应在反垄断执法机构与保险监管机构之间建立起协调机制,以保障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 标签: 保险 反垄断 豁免
  • 简介:我国国库制度于周朝时建立,到民国时期发展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国库。然而,民国时期社会动荡,财政紊乱,各征收机关自收自支,虽然中央银行有经理国库的权力,但形同虚设。在这种情况下,民国政府于1938年颁布《公库》,建立了行政、主计、审计、出纳四大部门的联综组织,利用内部牵制的原则使各部门相互制约,以达到财政监督的作用,成为民国财政史上划时代的进步。

  • 标签: 民国时期 立法 国库制度 财政监督 社会动荡 征收机关
  • 简介:我国编纂民法典,必须修订《继承》,编入民法典作为"继承编"。我国现行《继承》完成于1985年。30年前改革刚刚开始,尚未深入进行,仍处于计划经济的社会背景,个人拥有的财富很少,没有对继承的立法提出更多的要求,因而使该存在较多缺陷,不能适应当今市场经济社会发展和个人财富增多的要求。编纂民法典时将继承修订入典,为我国继承的现代化提供了契机,尽管由于存在思想认识上的不同,而使我国的继承改革面临很大障碍,但基于社会经济进步、个人财富增多、时代发展要求而进行的继承改革,是必然的,必须完成的。民法学者和公众一道,期待我国继承修订入典,出现一部完善的、完备的、制度配套的"我国民法典·继承编",并且与其他部分相互协调,构成和谐的我国民法典体系。

  • 标签: 编纂民法典 继承法 修订入典 障碍 期待
  • 简介:合理期待解释原则作为保险上的一项特殊解释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有所运用,但亟需明确其适用规则。合理期待原则应平等适用于保险消费者,不应排除对老练被保险人的适用;应适用于包括经保险监管机构审批在内的格式条款,但不应适用于个别议商性条款。对于“期待”之判断应考量保险人的行为是否引起被保险人之客观期待,包括保单以及保险交易中的误导行为。对于合理期待中“合理”之标准应考量被保险人之老练程度、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保单语言是否符合目的以及缴纳保费的多少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在适用位阶上,合理期待解释原则应当与一般解释原则同行,而非扮演最后出场的角色。

  • 标签: 保险格式条款 合理期待原则 满足被保险人合理期待
  • 简介:明确的保护对象是法学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活动的重要前提,环境的保护对象是环境法学的基础性概念,更是环境立法和环境保护实践的重要指引。本文在探讨的保护对象之一般理论的基础上,展开对于环境这一具体领域的保护对象的研究,整理出了界定环境保护对象的五条标准。在考察国外环境保护对象的立法模式,并检视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关于保护对象立法中所存问题之基础上,结合五条界定标准,对《环境保护法》第2条的完善提出了法律因应建议。

  • 标签: 环境法 保护对象 界定标准
  • 简介: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的行为不仅对劳动者关系重大,而且同样可能会影响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我国劳动合同中并未使用“解雇”这一词汇,与劳动者利益有关的解雇保护制度在我国还不够完善。在比较上,对劳动者的解雇准则由原来的解雇自由主义逐步演变为解雇保护主义。德国法拥有一套完善的解雇保护制度体系,解雇的类型区分了正常解雇和非正常解雇,正常解雇保护又包括事前保护与事后保护。我国劳动应当借鉴德国雇用保护法的相关内容,立法者应当制定关于解雇保护制度的单行法律,并且不断完善解雇保护的具体程序,同时更加积极地发挥工会在解雇保护制度中的作用。

  • 标签: 解雇保护 德国法 实体和程序 启示
  • 简介: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确立以行为人责任为中心,侵权中因果关系的建立以填补损失为要旨,二者机能不同,这在事实因果的判断中有所渗透。事实因果以条件说为核心命题,进而产生了基于其缺陷的各种修正学说,在侵权与刑法领域不尽相同。表述修正说可以解决假定因果关系、择一因果关系问题。原因说区分“条件”与“原因”,主要在刑法领域得以适用。NESS标准能够妥善解决赔偿责任分担问题,不得任意扩张到刑法领域。协同行动方法、确信概率说本质上系因果关系推定问题,不能渗透入刑法。刑法与侵权中的因果关系认定大相径庭,不可混同。

  • 标签: 刑法 侵权法 条件说
  • 简介:通过对中国34个产品自损案件和美国49个产品自损案件进行比较,发现商业关系规则、纯粹经济损失规则及“以危险方式致产品自损”规则是影响产品自损能否依侵权进行救济的关键因素。中国法院不排除商业关系之诉,很少采纳纯粹经济损失规则,认定不合理危险缺陷导致的产品自损,可依产品责任获赔。美国法院先排除商业关系之诉,在此基础上,绝大多数法院依纯粹经济损失规则拒绝产品自损的侵权救济,中间派法院认可危险方式导致产品的自损可依侵权救济,少数派法院允许产品故障的自损依侵权救济。中国受害人在产品自损领域获赔的可能性更高,与美国受害人在其他产品致害领域的优势形成鲜明对比。

  • 标签: 产品自损 商业关系 纯粹经济损失 危险方式致害
  • 简介:对世权是财产权的本质。财产权概念的外延是广阔的,不应限于有体物财产,应涵盖无形财产权;不应限于法典中的财产权,应涵盖被忽略的单行所创制的隐蔽的财产权;不应限于私法创制的财产,应涵盖公法创制的财产。财产权的形态虽然纷繁复杂,但从最简单的形态——公物,到最圆满的形态——所有权,中间存在许多形态。财产形态从单纯的排他性到复杂的可转让性,由简及繁,可以形成一个清晰的财产权谱系。财产权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必须由法律规定,财产权法定主义是财产的重要原则,财产权法定主义的最本质的两个要素是:一是财产权中的对世排他力需法定,二是财产权中的对世排他力的转让需法定。“权利法定类型化”是财产权法定主义得以实现的立法技术。中国民法典应设财产总则,对财产权的基本问题和共同问题作出规定,应对实践中复杂的财产权问题,并保障民法典体系的完整性。

  • 标签: 财产权谱系 法定主义 权利法定类型化 转让 财产法总则 民法典
  • 简介:2015年《行政诉讼》迎来了立法近三十年来的第一次修订。围绕原告资格、受案范围、两审程序、与复议的衔接、救济方式及应否设立行政法院等诸多问题,学界与实务界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对立法寄予厚望。立法机关吸收了部分提议,着力于解决“立案难,受理难,判决难”等突出问题,尤其在立案程序等问题上做出了较大幅度的修订。此外,在探索异地管辖、跨区域法院等专门法院的问题上也预留了空间。新法实施一年以来,案件受理量大幅增长。但囿于诸多因素的局限,修仍保守,在诸多问题上并未清晰彻底的做出回应。本期所组的四篇稿件,所涉及的多是这类悬而未决的话题:关于原告资格的规定,何为“利害关系”及其构成要素亟待进一步探讨;在临时救济机制上,“先予执行”机制仍有待完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作为平行的两种救济制度,其制度设计的区分度与衔接机制仍有待于进一步明晰化;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新规定,是否经得起理论上的拷问以及为实践所接纳,仍有待于验证。修一年以来,我们可以感受到行政诉讼制度在整体上的向好发展,但深究之下仍留下了不少遗憾。制度的变迁与新法实施的经验,必然会引发对基本理论展开新的探讨,而对域外制度的研究则提供了一个不同的观察视角。

  • 标签: 《行政诉讼法》 司法适用 救济制度 立法机关 立案程序 行政诉讼制度
  • 简介:我国目前采用的是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体制,当宪法条文在具体化为法律后,如果出现了空白或有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选择制定新法律、修改旧法律、解释法律、解释宪法等多种途径弥补,其中宪法解释的空间相对较小。目前我们所能做的宪法解释大致有修宪前作为铺垫的宪法解释、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时作出的宪法解释以及作为填补立法空白的宪法解释。

  • 标签: 宪法解释 法律解释 立法 规范性文件审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
  • 简介:国家权力机关授权制度是宪法、立法的重要制度,之前立法仅对授权立法有明确规定。为解决在上海自贸区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法律障碍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对法律进行修改。此次授权成为了上海自贸区的一大改革亮点。在此基础上,全国人大修改立法设立了新的权力机关授权类型——授权修。对授权修的内容、目的、程序方面进行了探讨,并认为: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不应成为授权修的内容;被授权主体的范围应明确为国务院等。

  • 标签: 授权修法 行政审批 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暂时调整法律的部分规定 合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