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内政办发[2017]116号6月29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工作要点2017年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大数据对“五化”协同发展的支撑作用、对“七网”建设的先导作用、对“七业”发展的催化作用,以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为抓手,坚持以设施为基础、以安全为前提、以资源为根本、以应用为核心,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政府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和创新应用,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2017年,全区大数据产业产值增长25%以上。
简介:基本案情原告赵盛强、宫克系夫妻关系。1981年10月29日,原告宫克在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妇产科顺产一名男婴,按医院的规定,新生儿由院方医护人员在婴儿室看护3日。3日后,原告宫克同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交予的男婴一同出院,该男婴取名赵达,由二原告抚养至今。2001年4月6日,赵达在大学参加义务献血时,得知自己的血型为AB型。二原告方知赵达并非亲生子。后经多方寻找,并经辽宁省公安厅进行DNA亲子鉴定,结论为二原告与赵达无亲缘关系,与原告宫克同在被告处生产的李爱野之子孙超系二原告亲生子。经多方调查寻找获知,造成这一后果的直接原因是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疏于管理,导致串子。二原告在寻子及为赵达寻亲期间共花各种费用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