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运用扫描电镜技术观察四川九号桑,名山五号桑,6071号桑,沙二和大十桑的雌蕊表面形态结构。结果发现:1、四川九号桑雌蕊花被及其边缘有长毛,名山五号桑雌蕊花被边缘有毛。前者雌蕊花柱极短,柱头内侧表面有毛;后者雌蕊无花柱,柱头内侧表面有毛。根据观察结果,结合其形态特征,四川九号桑和名山五号桑归类为华桑(M·CathayanaHemsl.)较为合适。2、6071号桑雌蕊花柱长(约1.2mm),柱头也长(约1.7mm):柱头内侧表面密生棒状小突起。根据观察结果,结合其形态特征,6071号桑归类为山桑(M·bombyciskoidz.)较合适。3、沙二和大十桑雌蕊均无花柱;柱头内侧表面也都密生小毛。根据观察结果,结合其形态特征,沙二和大十桑应归类为广东桑(M.atropurpureaRoxb.)。
简介:我国《物权法》第106条是对物权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106务针对的是物权的处分权存在瑕疵时受让人对抵押权是否可以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并未针对债权出现瑕疵时,存在于债权之上的抵押权该如何处理作出有效的规定。根据从属性原理,债权与设立在债权之上的抵押权据有从属关系,即当主债权不复存在时,因主债权而设立的抵押权也就不复存在。这种情形并不能很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且有损于法律的严谨性。当主债权存在瑕疵时受让人是否可以对抵押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学理与实务当中存在着一定的争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文章主要从重构从属性原则的效力方式以及不动产登记簿关于债权的相关登记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主债权瑕疵引发的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