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尽管我们声称拥有一个普通法制度,这是我们与世界上相当一部分国家所共有的特点。尽管有大量例子表明决策者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权力受到的限制比之前更为明显,而且似乎并无多少相反的例子;不过,从某些例子来看,对决策者权力的限制相比之下是松了而非紧了,这也不足为怪。倘若我们关于从普通法向大陆法转变的这一趋势比从大陆法向普通法转变的这一趋势更甚这一假设是对的——这一现象能够从我们所掌握的证据得到力证——那么,我们的任务便是去解释这一现象。普通法理念是建立在认为只有立法者和规则制定者面对一个以上真实案例时,即法律或者规则是在真实的当事人、真实的争议背景下制定出来的,立法者和决策者才能最好地立法或者制定规则这样一种理念基础之上的。本文将证明普通法的这些特征正日趋衰落。
简介:真正的ERP项目从来不是想象中那样简单真正的ERP系统实施不象财务软件实施那样简单快速.由于财务业务固化,上系统以后员工所做的还是原来的制单、做账、结账、做报表等业务,系统只是将手工操作转化成系统来完成而已,实施很容易,客户理解起来也容易.所以说,如果只实施ERP的财务模块,一般合同签订比较容易.但如果包含复杂的物流、生产和HR业务的话,这样的ERP合同在签订时就需要双方费一些脑筋了.合同一方面要界定ERP大的功能模块,另一方面需要界定每个业务流程的业务逻辑需求,而这一点在选型和谈判的过程中很难具体敲定.由于标准ERP系统不可能完全满足客户的业务需求,所以项目双方从开始谈判时就应该有心理准备:在实施过程中肯定会遇到"钉子"业务.如何处理和解决这些业务需求,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对待,都需要在实施合同中明确指出.
简介:合同自由原则,是指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公民个人,是否签订合同、同谁签订合同、签订什么样的合同以及变更、解除合同,完全取决于他们的自由意志。具体讲,包括了三方面的内容:第一,除国家指令外,当事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志自主地决定签订或不签订某个合同;第二,在签订合同时,有选择对方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共同决定合同内容和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第三.当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有权选择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如协商、调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当然,合同自由原则并不是绝对自由,其前提是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订立、履行合同,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破坏国家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