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合作行政、协作行政、互动行政等新型行政理念日益为现代行政法治模式所接受,相关理念转化为制度性的建设工作就有必要提到议事日程来。行政协力是符合行政民主化、法治化的制度选择,已成为当今行政实践重要的行政手段和行为形式。准确界定行政协力概念是行政协力制度化建设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行政协力的内涵、要件、分类也是讨论行政协力概念不可缺少的要素,而行政协力与行政协助、行政参与人协助(力)义务、公私协力伙伴关系、行政委托等概念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有必要在辨析中明确行政协力的内涵和外延。正确解读行政协力的法律性质问题,对于把握行政协力的本质也至关重要。
简介:1、“九五”期间我省测绘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的简要回顾1·1重视法规建设和制度建设,初步建成了全省的测绘法规体系多年来,我局始终重视测绘法规建设与制度建设。由我局代拟并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颁布了《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山西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山西省测量标志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规章,制定了《测绘任务登记实施办法》、《测绘资格审查实施办法》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初步建成了全省的测绘法规体系,使我局各项测绘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1·2理顺了测绘执法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了市(地)、县测绘执法管理网络在去年的省级机关机构改革中,依照国家测绘局的改革模式,我局划归省国土资源厅管理。在省政府下达的我局
简介:摘要:行政指导的可诉性是行政法中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主要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现有规定,以及行政指导本身进行分析,以期对有关行政指导的立法、司法等工作贡献砖瓦。
简介:先行为效力是行政过程中作为阶段性行为的先行为对后行为的约束力,是行政过程性介入行政行为理论的必然结果,是先定力、程序经济、程序信用、禁反言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公信力、程序渐进性在行政行为过程中的折射反应。其基本要求包括:行政过程中的阶段性行为同样有程序价值和法律效力,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否定和推翻先行为。后行为不能有悖于先行为目的。非因法定理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有程序省略、遗漏、添加、停顿、回转、反复等"反程序"现象。我国当下制度设计中已有诸如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程序中的证明力、提请或移送处理、职能分离等源于先行为效力的相关制度"影像",今后应加紧确立和完善先行为效力的理论体系和相关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