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法解释应当采用法规范维护说的立场。法规范维护说关注行为和伦理秩序,能在解释中紧扣条文做出严格解释并为公众提供行为标准以发挥积极的一般预防功能;同时,面对社会风险,刑法的反应需要适度提前到对行为的处置,这恰好与规范维护说的要义相契合。法益侵害说只关注结果是否侵害法益,容易使解释主体忽视对行为构造的具体阐明,从而无法为守法主体提供明确的行动指南;同时,根据结果寻找行为的回溯思维会不当扩大法律条文的用语范围,违背罪刑法定主义;另外,法益侵害说的违法判定始点迟滞,不利于防控社会风险。法益侵害说应是后法治时代奉行的立场。而我国尚处于前法治时代,必须在规范维护说的立场下培养公民的法治信仰和秩序观。
简介:《民法总则》第147条虽具有完全性法条的外形,团“重大误解”一词本身为不确定概念,故含有授权补充的漏洞。适用该法条,应将评价因素具体化。法律行为已成立乃是当然的前提,误解的重大性只是必要但不充分的条件,此外,还应补充相对人对于误解的参与以及消极要件。通过类比第三入欺诈场合的立法价值判断,并参考比较法,上述要点理应吸收进入第147条的解释论。重大误解固然可以发生撤销权,有些场合变更合同更符合实际需要。考虑相对人对于误解方误解的参与因素,损害赔偿一般不是误解方赔偿相对方,而是相对方赔偿误解方;此种赔偿是对于信赖利益的赔偿。关于重大误解的解释论,应实现从二元论向一元论、从意思主义向表示主义的理论转型。
简介:黑车钓鱼执法隐藏着执法者的私利,事实上是执法目标——维护公共利益被执法者个人目标所替代。黑车与打击黑车的持续存在表明黑车经营者与执法者之间存在博弈均衡。这种均衡正是执法者寻租的结果。准入制度造成出租车市场供应不足,价格上升,为在位经营者带来超额收益,使出租车市场产生了"初级寻租";而执法者则利用打击黑车的权力在市场中进行"次级寻租"——这使出租车市场中的寻租变成了"分级寻租"。这两种寻租行为都是制度安排的结果,"初级寻租"是准入制度的直接产物,而"次级寻租"则是在执行中产生的变体。分级寻租对进入门槛低却实行准入制度的市场具有普适性,应当通过取消准入许可、实行绩效预算和加强监督来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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