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合肥市国家税务局:现将《财政部关于同意三九企业集团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通知》(财经宇[1999]130号)转发给你们,请自1999年元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关于同意三九企业集团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通知财经字[1999]130号1999年4月16日三九企业集团:你集团关于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军队、武警部队和中央政法机关移交清理处理工作的意见和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1999]10号)和全国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国交接办[1999]18号文件精神,现将你集团财务关系单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你集
简介:各地(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通知》所称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是指承担定税粮、保护价粮和各级政府储备粮收购、储存、调拨或销售(包括轮换、集并、移库),并具备相当规模的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检验保管专业人员,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帐户,并接受其信贷管理的粮站、粮库、粮食中转站等。二、对《通知》第一条所称属于免征增值
简介: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6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明确以下几点,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鉴于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不论经营规模大小均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可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性,各地、市、县、区国税局要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资格,严格审核、严格把关、严格确认,以防止在政策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及应缴税金核算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兼营其他应税货物的,由其他应税货物分摊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及正常留抵税款可按规定予以上报审批和留待以后继续抵扣;由免税粮食分摊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