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正当防卫的概念,已经得到我国公民的广泛认知,但不少公民对正方防卫的运用还存在很多不了解的情况,这也造成了不少正当防卫的误用、防卫过当等一系列问题。本文就以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相应条款为基础,探讨了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关联,并详细阐述了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区别应用。
简介:山东省司法厅按照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制度科学化、执法标准体系化、执法管理信息化、执法监督经常化“五位一体”的工作思路,突出问题导向,探索有效路径,不断将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引向深入。
简介:
简介:《规定》明确提出,管理层存在以下五种情况的,不得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一是经审计认定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二是故意转移标的企业资产或在转让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标的企业净资产的;三是在转让过程中采取各种方式弄虚作假压低资产评估结果的;四是违规参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重大事项决策的;五是无法提供受让资金相关来源证明的。
简介:摘要201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统称“两个证据规定”),对于依法惩治犯罪、切实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每个新规定的出台都会有一个阵痛和适应的过程,特别是对检察机关的反贪侦查工作而言,“两个证据规定”的出台必将在一段时期内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将在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分三大部分对“两个证据规定”给反贪工作带来的影响与对策进行阐述。
简介:《规定》要求,对以下几种违规行为一律从重处理:一、凡2004年1月1日以来设立“小金库”的,一经查实,对主要责任人、经办人(未举报、未抵制),一律开除;对2003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问题,必须在2005年6月30日前清理结束,并入大账,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逾期未清理或未并入大账的,视同新设立的“小金库”进行处理。
简介: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关于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以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和正规化建设为契机,着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构建事事讲规范、处处重规范、人人守规范的正规化工作格局,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有效提升
简介:《规定》要求:“凡是接受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在一个月之内不主动向组织报告并上交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先免职,再依纪依法进行处理。”《规定》还要求:承办人员办理完每一起案件后,都必须就是否接受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请吃、报销票据、接受现金、贵重物品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等问题,如实填写后交部门领导,由所在部门每季度向院纪检组上报一次。
简介:《规定》明确要求,党政机关(含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驾驶员及车管人员除外)一律不准驾驶公车,不准占用工作时间学习驾驶技术,不准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技术。法院、检察、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工作人员驾驶公车,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简介:摘要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座谈会,会上强调“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区别于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根本标志,必须旗帜鲜明加以坚持。”1那么我们需要理清马克思主义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之间存在着怎样的联系。首先,马克思主义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内在关系?其次,为什么是这种内在关系?最后,如何运用这种关系来谱写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新篇章?
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区别应用分析
山东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刑法修正案(八)》对监所检察工作的影响与应对
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有了新规定
“两个证据规定”给反贪工作带来的影响与对策
农行出台《关于从重处理几种违规行为的暂行规定》
以执法规范化促进正规化 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新疆高院出台《关于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暂行规定》
连云港市墟沟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践及启示
落实“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推动国企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持续好转
宁夏自治区制定《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驾驶公车的规定》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内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