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十年内战时期税制(1927年-1937年)1927年蒋介石在“四·一二”后建立南京国民政府,出于发动内战之需要,对统治区各种赋税,针对北洋政府时的财政分割混乱,从体系的划分到征收制度的厘订,曾作整顿,以确立中央和地方赋税体系。1928年8月制定《划分国家收支标准案》,确定中央和省两级税收体制。划分中央和地方税系,当时列为中央税项的有:盐税、海关税、内地税、常关税、烟酒税、煤油税、厘金、通过税、邮包税、印花税、交易所税、公司及商标注册税、沿海渔业税、所得税、遗产税15种,其中有些为拟待实施的税项;列为地方税项的有:田赋、契税、牙税、当税、屠宰税、内地渔业税、营业税、市地税、所得税附加、船捐、房捐、其他收入等15种,也有些属于拟议的税项。
简介:《史记·商君列传》记述商鞅第一次变法的内容时指出:'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这是确定人的社会政治地位与经济地位的变法令文。它既规定区分尊卑爵秩等级的政治地位与占有物质财富的经济地位,又指出确定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的根据。中华本将其标点为:'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如此标点,既使所'明'各项失去了依据,又使所'名'各项分据不同的标准;既使'田宅臣妾衣服'各项被割裂开来,又使'臣妾衣服以家次'的句子缺少表示动作行为的动词谓语。本文从商鞅重视军功、授官予爵只出军功一途与句子的语法结构,辨析中华本标点之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