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秦至清帝制时代法律的本质特征,是帝王们口含天宪,朕即法律,诏书、敕令、谕旨、御笔手诏,皇帝任何形式的言语、思想表述,都是法律或法律依据。帝王不仅具有立法的专断性权力,而且具有随时随意立法的便宜。专制帝王是唯一的立法主体,而法律的适用主体则仅仅是臣民,不存在针对天子、帝王犯罪的任何立法,皇帝本人超然于法律之上,享受法权的绝对独裁。立法的核心原则在于维护皇权的尊严,确保皇权对社会的全方位控制,强化帝王的绝对权力。在司法实践中,皇帝直接涉入司法,控制司法最终审判权;在地方政府层面的制度设计中,始终实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统一,以保证皇权对司法权的绝对控制。帝王对立法权与司法权的独断,从一个方面证明了秦至清社会的皇权专制性质。
简介:9月2日第18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海信杯)竞赛在西北大学举行。
简介:本文以都官的变迁为线索,展示了"观念的力量"与制度变迁的互动关系。由名与实共同组成的制度嵌入作为整体的制度体系之中,其变化有待于"观念的力量"与皇权的推动,从而显示出一定的轨迹。秦代统治者从作为一方诸侯之"家"的场域出发,试图以"公天下"的方式整合大一统的国家。经过两汉家天下与私天下的形态后,由"共天下"而再次走向"公天下"。"都官"亦经历了一个类似的轮回:秦汉之际的都官是行政指向的的中央派出机构,具有"公"的色彩;从汉代开始,"私天下"的色彩日重,作为皇帝耳目与爪牙的监察系统日渐发达,司隶校尉和刺史在职能上替代了都官;隋重铸一统帝国,"公天下"成为精英阶层的主流认识,官制改革又使都官再次走向"公"。
简介:灾异、符应,是秦史中的重要记事内容。依据这些原始的灾异、符应记录,后世史家或灾异家展开了新的书写与建构。在《史记》的相关年表、本纪中,司马迁保留了来自不同史源的灾异记录,并通过将春秋之後的灾异记事系之於秦史的做法,认可了以秦继周的历史事实。刘向、班固则分别通过《洪范五行传论》、《汉书·五行志》等灾异作品,对秦之灾异进行了新的编撰与解释,以此强化秦因暴政致灾、因而亡国之一观点,从而达到黜秦尊汉之目的。对於秦史中的符应记录,司马迁在《史记·封禅书》中系统地保留了秦祠时体系建立过程中的诸般符应,但自刘向父子建立新的“五德终始说”后,秦沦为“闰位”,与秦相关的符应记录被解构为秦之灾异,甚至成为汉之符应。
简介:10月30日~31日中共陕西省委十届五次全体会议在西安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简介:11月1日第13届全国云雾降水和人工影响天气科学讨论会在西安召开。
简介:7月1日西汉高速公路秦岭隧道群3号隧道顺利贯通。这也是3个隧道中施工难度最大、条件最艰苦的隧道,其全长4950米,概算投资3。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