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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职能的方式不断发生变化。2013年实施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一项新职能:司法救济职能,这与我国国家权力架构和司法体制、诉讼构造及现实条件等因素密不可分。当下,制度本身的缺陷、检察机关权力结构和追诉职能偏向可能限制该职能功能的有效发挥。未来应从司法救济范围、程序性后果、救济程序、再救济等方面对其进行完善;同时,应逐步调整检察机关权力结构,改变偏向追诉的业绩考评机制,促使该模式功能的有效发挥。

  • 标签: 司法救济 司法救济模式 权力结构 业绩考评
  • 简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具有不同于民事公益诉讼的显著特征:被告的“行政”专属、诉讼选择优位、行政程序前置、举证责任倒置等。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不排除公民和非政府组织的公益诉权,但应建立检察机关审查前置程序,以督促行政主体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不作为,此既有利于快速有效地维护公益,亦能避免滥诉和讼累。从主体地位看,检察机关宜以行政公诉人角色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它较好地契合了我国的宪法框架、立法体制和司法实践。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具体包括案件受理、立案审查、调查取讧、诉前建议、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一系列程序。

  • 标签: 检察机关 行政公益诉讼 举证责任 程序
  • 简介:公安机关是逮捕制度的主要适用机关之一,而适用条件和证明标准是公安机关在适用逮捕制度时首要面临的两大问题。现行《刑事诉讼法》在对刑事强制措施体系和相关证据规则进行重大调整的同时,对逮捕的适用条件进行了大幅修改。由于传统的办案思路、对刑事政策的曲解、旧有实体法理论的影响等原因,使公安机关在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的提请批捕工作面临诸多压力。公安机关应当坚持法治信仰,树立程序意识,准确把握法条原意,构建科学的提请批捕证明体系,以保证对逮捕制度的合法准确适用。警法学界也应当适当改造传统实体法理论,使公安刑事办案走向法治导向的正途。

  • 标签: 逮捕 证明标准 适用条件
  • 简介: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作为特别程序单独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政策被正式写入法条,检察机关也适时提出了“少捕、慎诉、少监禁”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政策,体现了国家不断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保障的趋势。然而,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与新刑诉法和刑事政策背道而驰的问题,需要检察机关在执法理念上适时更新、在执法方式上大胆突破,理性的构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应然工作机制。

  •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 工作机制 恢复性司法 批捕权 公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