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论文采用Heckman样本选择模型,以2010—2013年间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分析企业风险水平和替代性损失融资渠道对制造型企业保险购买可能性和购买数量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企业风险水平越高,保险购买可能性越大,但与之相联系的高成本制约了企业保险购买数量:企业是否购买保险与现金持有水平存在替代效应,现金持有量充足时企业更倾向于用自有资金进行损失融资,但保险购买数量与之存在依附关系,保费支付受制于现金持有水平;剩余举债能力对企业保险购买具有负面影响,在负债与保险两种损失融资方式之间,企业更倾向于前者。论文利用最新数据构建了企业可保风险水平和替代性损失融资的衡量指标,在微观层面量化研究了我国企业财产保险需求不足问题,并为企业和保险公司提供了相关决策建议。
简介:一、引言2013年7月,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公布首批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G-SII)名单,其中包括美国国际集团(AIG)、安联、意大利忠利保险、英杰华保险集团、法国安盛、美国大都会、美国保德信集团、英国保诚集团和中国平安。伴随着金融机构集团化经营和全球金融业务的深度融合,这些保险巨头对全球保险业发展乃至全球金融系统稳定具有重要意义。AIG集团在次贷危机期问陷入困境,几乎引发全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监管机构敲响警钟。为吸取教训,G20集团达成共识,由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国际保险监管协会(IAIS)共同制定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名单,意在加强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管理。
简介: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过程中,四方筹资主体(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集体组织、农民)为了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而进行各种博弈,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预期收益,增加了政策实施的难度。因此,要对四方筹资主体利益进行均衡,就必须建立和完善以下四种机制,即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的保障机制,通过梯度缴费补贴促进农民积极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集体补助约束机制、农民利益诉求和表达机制,使四方筹资主体在信任中实现合作博弈。
简介:复杂的国际经济环境和国内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双重背景下,我国保险业如何防范风险并实现业务结构转型则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利用2012年南京市居民的调查数据,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和加权最小二乘法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居民保险意识和家庭结构对居民购买商业保险具有显著的直接影响;年龄、文化程度、家庭年收入、家庭资产风险状况、家庭社会保障状况、保险公司服务质量对保险意识有显著的直接影响。
简介:面对人口老龄化目益严重的挑战,如何通过医疗保险实现“老有所医”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本文以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项目2011~2012年基线调查数据为样本,对参加三种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同年龄段老年人的特征与过去一年住院情况进行描述性分析,然后从住院行为、住院支出以及住院自付费用比例三个方面进行医疗保险的绩效评价。其中对住院行为和支出分别建立两部模型和样本选择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得出较为一致的结果,医疗保险显著提高了老年人群的住院率和住院支出,并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对于城镇居民和新农合而言,提高的比例更大。对自付比例建立OLS进行实证,基本医疗保险显著降低了老年人群住院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但降低的程度根据医疗保险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简介:2013年我国成为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当年出口信用保险保额超过3000亿美元,占出口额的比重达到14.8%,但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的作用究竟如何?采用2002—2013年我国外贸出口额、8个出口行业和出口到84个国家(地区)的贸易额,以及同期出口信用保险数据作为样本,在扩展引力模型的框架下,从多个层次、用多种方式研究了出口信用保险与我国外贸出口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出口信用保险在增加出口、推动出口市场多元化、支持有关出口行业发展等方面有较为显著的促进作用;对出口到风险较高的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以及船舶、机电产品等具有较高外部融资需求行业的杠杆作用更为明显;此外,在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中表现出一定的“逆周期”效应。
简介: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收入再分配机制的重要方面。基于广东两市的大规模医疗保险数据库资料的实证研究发现,尽管基金补偿使职工医保有力地改善了医疗费用所造成的收入差距扩大状况,但从最终分配结果来看,职工医保存在明显的穷人补贴富人的"逆向再分配"现象。这一现象在筹资环节并不突出,但在补偿环节表现得非常明显,且发达地区的"逆向再分配"程度超过欠发达地区,在职群体"逆向再分配"程度大于非在职群体。因此,有必要对低收入群体实行差别补偿政策,进一步强化按支付能力缴费原则,逐步建立针对职工医保的财政补贴机制,并采取措施增强低收入群体的医疗服务可及性、加强医疗救助与职工医保制度的衔接。
简介:为正确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简介: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一般规定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