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0.摘要:本文以《专利审查指南》修改为出发点,将指南修改之处——规范正确理解发明的一般路径、完善“三步法”评价创造性的相关规定、有关公知常识的举证与“三步法”相结合阐述指南修改对创造性审查实践的影响,并针对公知常识举证手段的拓展给出了可行性建议。
简介:摘要:电学领域审查员在进行涉及生物标志物主题的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审查时,往往容易因缺乏生物医药领域的相关知识而忽视生物标志物和疾病对创造性审查的影响。此时,应同时考虑站位生物医药领域,结合生物医药领域中关于生物标志物主题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创造性评判标准进行创造性审查,独立应对跨领域审查问题,无法准确把握走向时有意识地寻求跨领域相关审查资源,确保跨领域专利申请的审查质量。
简介:摘要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即权利要求书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的概括范围是否合理,需要站位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充分结合现有技术进行判断。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对“以说明书为依据”和“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讨论。
简介:摘要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即权利要求书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的概括范围是否合理,需要站位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充分结合现有技术进行判断。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对“以说明书为依据”和“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