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互联网+交通'的兴起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新型出行方式——网约车。关于私家车接入网约车平台是否合法等问题伴随着该业态发展的始终。近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确认了网约车的合法性,明确规定私家车符合法定条件可接入平台参与运营。立法的这一选择,背后有诸多理论与现实的考量因素。综合运用法经济学中利益衡量理论、成本收益理论等分析方式,解构这一制度选择的合理性,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判,将助益于私家车接入网约车平台提供出行服务的良性发展。
简介:近目,全国首例网购平台打假案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令被告姚某赔偿原告淘宝网损失人民币10万元及合理支出人民币2万元;驳回原告淘宝网其余诉讼请求。业内认为,该案的判决将对此类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在动员社会共治、维护公平竞争、改善消费环境上起到积极作用,并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和强化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售假的违法成本。
私家车接入网约车平台的法经济学分析——兼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推动全社会共同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访首例网购平台打假案审判长、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院长陆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