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引言本案当事人涉及到中国最大的网络搜索服务商和多家知名唱片公司,引发了2005年中国互联网界关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大论战。2005年秋一审判决在各方的期待中公布,判决“短小简练”认定百度未经权利人许可利用MP3作品盈利的行为构成侵权,然而,该判词实际让百度承担了一种比较严重的直接侵权责任,并没有就网络技术服务中的侵权责任及其归责原则进行深入的论析。
简介:由于权利人对涉案歌曲公证取证的过度简化,导致其未能举证证明被告的涉案行为符合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全部构成要件,二审法院据此认定其未尽证明责任。一审法院根据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定权利人通过嗅探软件下载涉案歌曲即可证明被告向公众提供了涉案歌曲,存在错误,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信息网络传播权间接侵权责任制度初露端倪——评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录音制作者权侵权纠纷案
网络条件下大量取证的简化应当满足构成要件的证明标准——评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豆网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