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表面正义"(appeamnceofjustice)是英语世界的固定用法,我国学界尚未引进和推广。作为客观上看得见的有形正义,包括但不限于"程序正义",具有独立存活价值。关注"表面正义",有助于消除"表面不公"、推进"实际正义"。"表面正义"是平民教义,不存在理解和推广障碍。司法的"表面正义"存在国际公认准则。倡导"表面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是法律人和法学家的专业使命和社会贡献。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不顾司法资源稀缺和昂贵以及抓捕形势严峻等实质问题,持续为"表面正义"而战,值得关注和深思。检察官为"表面正义"而战,还经常获得被告
简介:有观点认为,当在先著作权与在后商标权发生冲突时,如适用著作权侵权判断的通常思路和标准,而不予特别考量,则无异于赋予相关在先作品"超级驰名商标"的地位——使其无需知名度,即可阻却相同、近似的标识在任何类别上的注册或者宣告其无效,且几乎不受地域限制。持此种观点者往往以"超级驰名商标"冲击了商标法的基本制度为由,主张在处理在先著作权和在后商标权之间的冲突时,采取特殊的著作权侵权判断标准,甚至不向专为商标设计的标识提供著作权保护。笔者认为,"超级驰名商标"概念产生的原因在于裁判者在保护在先著作权还是袒护在后商标权这一问题上的基本立场摇摆不定,忽视了著作权和商标权的性质差异,用商标权的保护逻辑去衡量著作权的保护结果。事实上,遵循一般著作权侵权判断的通常思路和标准去保护在先著作权,对商标法律制度的冲击十分有限,"超级驰名商标"其实名不符实。故应为在先作品去妖魔化,在理解权利冲突的解决不可能两全其美的基础上,坚持以保护在先著作权为核心,回到著作权法去保护在先著作权。
简介:科学界定侦查概念不仅是研究侦查程序的逻辑起点,亦有规范侦查行为之现实必要,然而当前学界囿于法律文本的规定,缺乏对我国侦查概念的应有关注。在"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与"强制措施"关系的讨论中,过去学界曾形成了"区别说"、"等同说"、"包容说"等三种学说,试图通过学理解释维护法定侦查概念的正当性。但是这三种学说本身存在致命缺陷:"区别说"违背了侦查的基础理论,"等同说"陷入循环论证的困境,"包容说"更是一次失败的折中。理论的困境源于立法的不足,将"强制性措施"画蛇添足地规定其中是根源所在,"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实质就是"专门的调查工作"本身。因此,我国侦查概念的突围之路不在学理解释而在立法修改:应删去"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将侦查活动仅限于专门的调查工作。
简介:面对“环境法及环境法学未来三十年发展”这一宏伟课题,环境法学人应当思考怎样为中国的环境法治建设贡献智慧。这种思考既要关注学术研究的严谨性,又要审视环境法律的实效性。只有严格地界定、谨慎地使用、认真地构建各种法学概念,环境法学才能成为一门科学,才能成为环境保护实践的理论指导;只有时时刻刻关注环境法能否内化为人们的道德标准,不断检验环境法律的执行力,环境法学才不至于沦于空泛。有鉴于此,我国未来之环境法学研究应当建立在严谨的理论态度和高度的现实关怀之上,以避免四种有害的学术取向,即不顾中国环境现实而创建各种理论,直接用西方理论来完成环境法学研究;在移植国外的经验的过程中不能完成这类移植的理性论证和良好过渡;没有前提约束地借鉴社会学的、经济学的或者技术性的研究方法;华而不实的文风,缺乏对解决具体问题的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