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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针对行业协会管理行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按照现行立法通过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都无法解决,多数学者认为应通过行政诉讼方式解决,司法实践也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借鉴两大法系的立法和实践经验,应适时修改现行《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扩大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国家赔偿的范围,将行业协会管理行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纳入行政诉讼并给予国家赔偿。

  • 标签: 管理行为 行业协会 纠纷案件 名誉权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
  • 简介:为配合2015年1月1日起所实施第二阶段《巴塞尔协定三》的规定,2014年10月24日香港特区公布《2014年银行业(资本)(修订)规则》及《银行业(流动性)规则》。第二阶段《巴塞尔协定三》的规定是以2013年推出的经修订最低资本规定(即第一阶段《巴塞尔协定三》规定)为基础,内容涵盖:第一,多项缓冲资本要求(即“防护缓冲资本”、“逆周期缓冲资本”及适用于被视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的“较高吸收亏损能力要求”),以便推动银行累计及持有资本,有需要时可用来承受金融及经济体受压引致的冲击。

  • 标签: 资本要求 银行业 流动性 修订 香港地区 巴塞尔协定
  • 简介:2006年4月3日.司法部召开全国公证岗位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以后.天津市司法局副局长刘晔要求全市公证行业一定要严格按照会议提出的主要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公证岗位培训活动的目的、任务和方法步骤。确保全市公证岗位培训活动顺利开展。天津市司法局公管处和天津市公证协会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会议进行专门研究,在人力、物力等方面做好了充分准备,为全市公证岗位培训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 标签: 公证行业 岗位培训 培训活动 天津市 成效显著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 简介: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十二周年,8月28日前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协会、公证机构积极行动,以公证法律咨询、重温誓词、知识竞赛、联合畅跑等多种形式展开宣传活动,扩大《公证法》社会认知度,促进公证行业影响力,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据了解,全国各地公证行业纷纷组织进社区、到街道进行公证法律宣传,各省市结合自身特点,

  • 标签: 《公证法》 公证行业 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认知度 公证机构
  • 简介:为了提高公证行业的社会知晓度,进一步塑造统一公证行业整体形象,让更多的人享受公证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公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江苏省公证协会和扬州市司法局、扬州市公证协会共同设计、研制了“江苏省公证机构形象导视识别系统”,在全省公证机构广泛使用,取得了良好效果.本文试从中国公证机构的属性以及提升公证的社会知晓度,提升公证公信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谈谈在全国公证行业统一使用“公证机构形象导视识别系统”的必要性.

  • 标签: 公证行业 识别系统 机构形象 经济社会发展 公证机构 公证公信力
  • 简介: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06年10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该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只规定了银行业监管机构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获取相关信息。为了使银行业监管机构更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责,本次修改后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银行业监管机构在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时,可以对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的权力。

  • 标签: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修改 行业监管机构 监督检查 金融机构
  • 简介: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更好地为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使“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的精神在司法行政系统落到实处,湖北省司法厅近日向社会公布了20个法律服务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并对法律服务工作提出十项具体要求。这20个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是:湖北省第二律师事务所、武汉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孝感市律师事务所、咸宁地区律师事务所、恩施市第一律师事务所、荆州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宜昌市光大律师事务所、襄樊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宜昌市公证处、武汉市公证处、十堰市公证处、黄石市公证处;枣阳市北城法律服务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法律服务所、随州市东城

  • 标签: 法律服务所 示范窗口 行业文明 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 法律援助
  • 简介:互联网产业的高速发展,使针对各个互联网巨头公司的反垄断诉讼案例层出不穷。在这些案件中,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总是成为关注的焦点并引发了各方的诸多争议。传统的相关市场理论难以适应互联网企业产品和服务所具有的双边甚至是多边市场的特点,因而其在互联网产业反垄断案件中的适用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从互联网多边平台网络外部性和价格结构非对称性等特点出发,在总结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对相关市场界定的理论和方法做出适时的更新,并据此指导我国互联网反垄断的实践,才能突破目前面临的困境,为互联网产业和反垄断法自身的发展打通出路。

  • 标签: 相关市场界定 多边平台市场 互联网产业 反垄断
  • 简介: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系统工程的大步推进,司法改革的深入进行,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重要,其贡献也越来越大。天津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的港口城市,这些年来,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和城市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为天津律师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我市广大律师抓住机遇,谋求发

  • 标签: 行业管理 律师制度 天津 律师素质 律师业务 监督管理机制
  • 简介:目次一、问题、对象与观点二、价值判断:互联网垄断与反垄断法目标(一)前提:"垄断"概念的厘清(二)互联网垄断与技术创新、消费者福利三、规范分析: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的认定难题(一)相关市场的边界模糊(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困境(三)滥用行为构成及其可罚性四、反垄断执法方式回应:执法谦抑(一)勿以反垄断取代行业监管(二)温和的反垄断执法方式

  • 标签: 互联网行业垄断 反垄断法 市场支配地位滥用 执法谦抑
  • 简介:从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已经三年有余。回头看走过的路,或是埋头于一摞摞案卷中沉思分析,或是奔波于乡下、田间、社区、医院等调查取证,或是出席法庭捍卫司法公正,或是心怀为民之情释法说理。当我追求每一桩案件都精细公正时,当我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与感谢信时,当我看到曾沉溺于诉累的当事人重新步入正常生活轨道时。

  • 标签: 心得体会 业务竞赛 民行检察 参赛 国民 勤奋
  • 简介:在中国法律框架下,由于外派机构的强制性介入,外派海员劳务实践中存在多个合同关系,当力量悬殊各方博弈后呈现在不同合同中的同一客体出现了不同归属时,面对海员基本权益保障与外派服务行业生存间的平衡,司法应作出怎样的回应?从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入手,立足海员外派实践中的合同关系和法律规制,剖析博弈各方的立场角度和供需现实,探讨外派海员劳务合同中"社会福利费"的法律定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 标签: 外派海员 外派机构 境外船东 社会福利费 管理费
  • 简介:《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出台,对于银行业务存在较大的影响。本文从合同在银行业务中的作用、签字盖章、格式条款、担保登记、偿债顺序、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研究,利用其规定有利地促进业务发展,同时采取切实可行风险防控措施,保护银行合法权益.

  • 标签: 合同法 司法解释 银行 业务
  • 简介:管制本身是中性的,合理的运用有助于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过度管制则会束缚企业的竞争力,政府或者其他公共权力机构在拟定管制政策时,有必要进行自我约束。今年来,重视竞争政策和竞争法的国家都强调“管制约束机制”建设,韩国建立了以公平交易委员会为核心的管制政策竞争影响评估机制(CompetitionImpactAnalysis,CIA),澳大利亚建立了直接向政府最高决策机关负责的管制效果分析机制(RegulatoryImpactAnalysis,RIA),加拿大则由中央政府推行精细化管制改革,在管制领域全面实施精明管制(SmartRegulation)制度。上述管制约束机制建设的目的明确,手段具有代表性,值得研究和借鉴。

  • 标签: 管制约束机制 竞争影响评价 管制效果分析 精明管制
  • 简介:<正>1.2011年6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2.国办发〔2011〕30号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标签: 融资性 担保行业 银监会 发展意见 人民银行 金融机构
  • 简介:2013年8月28日是《公证法》颁布八周年纪念日.当日,《法制日报》头版刊登了专访赵大程副部长的文章.赵大程副部长指出,《公证法》颁布八周年来,公证法治功能和社会价值日益彰显,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逐步健全,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取得进展,公证队伍执业水平不断提高,为公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撑的力度不断加强,改革让公证事业发展充满了生机与活力.赵大程副部长强调,公证制度是重要的法律制度,由于它的超前预防功能,对于依法确认当事人的经济民事关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预防法律纠纷的产生有着重要作用,这对于加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有信心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不断改革完善公证制度,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事业新的更大发展.

  • 标签: 社会民生 群众路线 当事人合法权益 机构体制改革 《公证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简介:<正>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开办旅馆、印章刻制、旧货业中的典当行和拍卖行、音像制品复制等特种行业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开办咖啡馆、茶座、营业性射击场等公共场所以及举办大型公众性临时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

  • 标签: 特种行业 管理条例 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 公众性 法定代表人
  • 简介:<正>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标签: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 特种行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娱乐场所 许可证 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