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行政机关责任清单存在依附型、一体型、独立型三种外部型态。经分析发现,依附型责任清单有悖于责任政府的基本要求,一体型权责清单存在初衷背离、性质迥异及结构性缺陷等问题,皆不能成为责任清单的理想型态。当前有关独立型责任清单衔接性不足和编制难度过高的质疑并不成立。相反,独立型责任清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因此,应将其作为责任清单的型态选择。在内部构造上,行政机关应选择职责追责型的建构模式,遵循衔接性、操作性、规范性、服务性四大标准。由此,责任清单的内部构造应当包括部门职责、职责边界、部门职责对应的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行使流程图、追责情形和追责依据。
简介:受条件限制、主体分散、信息封闭等因素影响,我国刑事涉案财物管理存在保管不规范、移送不顺畅、库存积压大、实施监督难等问题。实践中对涉案财物的移送及管理有“直接移送、各自管理”“书面移送、公安代管”和“书面移送、行政管理”三种模式,但在法理上均存在弊端。借鉴域外证据保管链和犯罪收益追缴制度的经验,上海市J区以共管为基础,以平台为支撑,以数据为媒介,以监督为保障,建设公检法涉案财物统一管理信息平台和保管中心,探索“书面移送、三方共管”的涉案财物管理模式。推行公检法涉案财物共管模式,还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观点转变,完善联席会商、社会保管等协调保障机制,加强新旧办案管理系统、信息平台与保管中心、财物管理和信息公示等信息化建设衔接机制,完善日常检查、定期通报、问责追责等监督机制。
简介:对s市M区统计数据的实证分析表明,城市涉嫌犯罪的少数民族人员以无任何前科记录的初中文化水平以下的外来男性农民和无业人员为主;实施的犯罪行为比较轻,相对集中于盗窃罪,寻衅滋事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几个罪名;共同犯罪的规模较小,共同犯罪人之间的联系比较松散,作案手段多元化、相对平和,重特大案件罕见;适用刑罚比较轻缓,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为主。城市少数民族人员犯罪并不是严重的社会现象,其数量和严重程度远远低于汉族人犯罪。因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犯罪问题不应当特殊化,应当在人口流动和城镇化的背景下,理性客观地对待少数民族人员犯罪问题,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采取措施使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尽快融入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