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继受是否为一个理论继受的新问题,另一个新问题是直接继受他国法律和理论,三、中国对西方法律的继受和法律体系的建立 中国民法属于继受法
简介:本文的研究对象是霍布斯去世后发表的作品:《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目前在国内既无中译本,亦无相关研究。这部作品是霍布斯晚年政治法律思想的集中体现:一位哲学家通过与法学者的论辩和探讨,力图批判和改造以柯克法官为代表的英格兰普通法传统及其法律职业群体。本文采用紧扣文本、细致阅读并比照霍布斯《利维坦》的方法,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揭示了霍布斯在《对话》中的双重教导:"法律应驯顺,政治需审慎。"前者意指普通法及其职业群体应当服从主权者,而非以"法律理性"自居,避免英国内战的重演;后者即霍布斯在《对话》中提出的理论补充——"王在国会中",以国会两院的智慧和经验弥补君主私人理性的不足、节制私人欲望的泛滥,防止王政蜕变为僭主暴政,从而缓和了其以往的"绝对主权说"。《对话》揭示的教导随着19世纪的革命浪潮传入北美,通过美国的司法审查与大众民主之争,延续了法律人与主权者在现代世界的对话。
简介:孙伟铭案与张金柱案都是让社会各界大为震动的大案。媒体对张金柱案的密集报道还引发了民意求死的“张金柱现象”。而对孙伟铭案,媒体对孙伟铭及亲属在孙伟铭因为特大交通事故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刑事死刑判决挤压民事赔偿过程中,采取给孙伟铭、孙林披“好人”、“善人”和“动人”等外衣,美化其“善意”、“伟大”或者受人尊重言行的民意求生的思路,试图将孙伟铭及亲属的保命型被动赔偿“塑造成”孙伟铭刑事案件的“悔罪积极”。这种过度美化孙伟铭及亲属的媒体报道,是媒体没有很好履行其社会责任,准确定位其在特大事件、重大事件中报道中的社会责任;而法学家在死刑判决下达后也站出来对判决结果进行“不理性”、“感情用事”的指责,对于这些不良的行为习惯,应当给予纠正。
简介:乔伟教授(1932.1~1997.9)是我国当代著名的法学家、法学教育家和法律实践家。他是山东大学法学教育的主要创始人,曾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制史学会会长、山东大学法律系主任、山东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山东省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乔伟教授是一位有着坚定的人生信念和精深学术造诣的学者,因其依法行政理论和司法独立思想对中国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并以其人品和学风对一代法律和法学工作者产生了重要影响。乔伟教授坚守知识分子的良知和气度,一生勤勉于法学与法治,不懈地追求真理和正义,其卓越人格令人景仰,其学术成就催人奋发。2007年12月22日,山东大学法学院举办了纪念乔伟教授逝世十周年暨乔伟教授学术思想研讨会。本辑推出的"纪念乔伟教授逝世十周年专栏",既是对一位重要法学人物的情感怀念,缅怀他对我国法学和法治事业的贡献,也是对其学术思想的重温和研究,希望以此促进山大法学教育事业的长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