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例]:张先生于2006年3月3日投诉吉林省某药业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资。经调查张先生于2002年1月至2004年8月在吉林省某药业公司工作,2004年8月张先生辞去工作,单位欠其4个月工资共计253000元。张索要多次,该药业公司至今未还。经查该药业公司拖欠张先生工资一事情况属实,但该药业公司负责人称,张先生在2004年8月离开公司前,未提前30日向公司说明情况便辞去工作,其离开是在公司未批准的情况下自动做出的,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加之张先生在担任公司推销员期间(一个月)取走一箱药品,公司按市场销售额定价为4320.00元(当时该箱药品出厂价格为45元)。因此该公司称张先生4个月工资款为2530.00元,用该箱药品抵扣张先生的工资款,不但公司不欠张先生工资钱,张先生还应向公司补交药款1790.00元。
简介:郑州市金水区人大常委会最近组织部分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对所辖4个乡镇的农民负担间题进行专题视察时发现:近年来农用电价涨幅过大,已使农民难以承受。以金水区祭城镇为例:邢屯村有1757口人,1995年实际上缴电费10.8万元,每人均摊61.47元;1996年截至5月底已上缴电费8.3万元,其中仅5月份就承担3.9万元,6月份正值插秧高峰期,用电大量增加,预计全年电费将达17万元,每人接近承担100元,每亩地也均达100元。该镇的花沟王村有500余人,仅5月份电费就达2.3万元,人均达46元。该镇的贾岗村第九、十村民组的每度电价均达0.70元。而该区的柳林镇个别村每度电的收费竟达1元左右。群众对此怨声四起,反映强烈。农用电价飞涨的原因是:电业局对农村实行的是分段基价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