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刊1999年第3期刊登了张天雁同志的《谈谈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帐务处理》一文(以下简称“张文”)后,收到了一些读者的来信,对张文提出了不同意见,现归纳有以下三点:1.计算中使用税率有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月收入减除费用800元之后的余额。张文例1中月收入为24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600元(2400-800),其适用税率为10%,而不是15%。同理,张文例3中应纳税所得额为2250元(3000+50-800),适用税率为15%,而不是10%。2.计算公式不妥。张文在例4中,所用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未含企业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
简介:<正>开展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为各级政府领导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制定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为各级人大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工作的领导监督提供条件,这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工作。我们感到,首次进行同级财政审计,许多理论与实践的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本文就这一工作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和建议,谈谈个人的看法。1.尽快出台《审计法实施细则》。《审计法》颁布实施已经一年多了,对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使审计监督工作逐步法制化、科学化,为各级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等都是重要的依据和保证。但是,对于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来说,虽然《审计法》第十七、十
简介:当前,在财政财务收支领域中存在的假发票、假账务、假会计报表、假收支、假验资报告、假决算;实盈虚亏、虚盈实亏、私设“小金库”、账外经营、偷漏税款;乱收费、乱开银行账户、乱用会计科目、会计账日混乱、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给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决策带来误导,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对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贻害无穷,因此必须大力给予整治。打假治乱、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是审计部门的重要职责,正如今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李金华审计长明确提出的:“以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为重点,打假治乱,维护经济进序是今后五年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那么,审计部门应采取什么手法去发现财政财务收支领域中的假乱行为呢?根据实践,笔者认为以下
简介:关于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主体资格是否存续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有着不同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10条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在其法经[2000]23号函答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法经[2000]24号函答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巾,指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两部门之所以会产生不同的意见,在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企业法人的市场准入或退出的标准(标志)不统一。
简介:<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会计教育发展很快。但是,关于会计教学研究和会计教育改革问题,还没有引起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还只是停留在少数学校的自发改革研究水平之上。尽管有一些院校在进行小范围的教学改革,但是,其研究内容既不广泛,更不深入。本文仅结合会计电算化教学中的问题,谈点对会计教学改革的看法。一、会计电算化教学现状我国会计电算化工作经历了从试验到自我发展、到有组织的健康发展三个阶段,尽管我国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起步比发达国家晚二十多年,但发展速度却十分迅速。在实践中锻炼和培养了一大批从事会计电算化开发设计和使用维护的专门人才。在他们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原从事计算机及其他相近理工科专业的技术人员,还有一部分就是原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专业人员。他们已经成为推动我国会计电算化工作向纵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