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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般而言,各国宪法通常将修宪权授予代议机关行使,或者直接付诸公民复决。虽然在有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元首也可部分参与修宪程序,但是,至少就宪法规范而言,很少国家授予司法机关参与修宪程序的权力。不过,修宪程序并不能得到全面有效的遵行,这是各国宪政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一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宪法修改的法律效力问题就是一个颇为棘手的问题。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应当由哪个机关来判断宪法修正案的法律效力?司法机关可否进行这样的判断呢?这就涉及到修宪程序的一个基本性质问题,即,修宪程序是政治问题,其间出现的效力争议应当由政治部门自行解决,还是一个可以由司法机关介入其中进行判断的法律问题?

  • 标签: 宪法修改 宪政实践 司法审查 修宪程序 美国 司法机关
  • 简介:税收正义是税收立法、执行和司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追求,同时也是一种判定税制设计及运行是否合理与正当的价值基准抑或分析工具。"营改增"作为税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实施以来既有显著成绩的取得,亦有诸如税负不公等有违税收正义之处,以税收正义审视和省思改革有助于保障改革的合理化与正当化。财税法治、国家治理与税收正义高度耦合,改革应以财税法治为保障,在国家治理模式下通过完善税率设计、税收比例和税收优惠措施来更好地寻求税制改革的正义径路,实现并保障税收的正义性。

  • 标签: 营改增 税收正义 税法评判
  • 简介:一、引言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时增设"庭前会议"制度[1],立法初衷是"在控辩双方的同时参与下,法官就案件程序问题集中听取意见的制度,有利于明确庭审重点、提高庭审效率、保证庭审质量。"[2]然而,一款篇幅(《刑事诉讼法》第182条中第2款)的规定只能粗略勾勒庭前会议的基本框架,粗放型立法模式使得该制度缺乏系统闭合性与可操作性。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会议制度 控辩双方 程序问题 附带民事诉讼 庭审程序
  • 简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然要求摒弃侦查中心主义、卷宗中心主义,重塑侦、捕、诉、审关系,对侦查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以侦查监督工作为视角,着重从不适应审判中心原则的问题进行分析,如审前羁押率居高不下,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审查逮捕亲历性,司法性不强,与审判机关衔接不畅等。从确立诉前主导地位,严把证据关,增强侦查监督工作亲历性,司法性等方面实现与审判为中心原则的契合,进而实现侦查监督工作的转型。

  • 标签: 以审判为中心 侦查监督 路径选择 转型
  • 简介:融资合同是商事合同中最具创新性的类型,基于投融资双方快速、有效的利益需求,在种类和内容上不断创新。在我国民商合一的法律体系中,合同法尚能满足一般的商事合同的调整需求,但融资合同在外在形式和理论构造上都与民事合同存在区别,所以其效力认定不宜适用一般民事合同的裁判规则,实践中法官就容易陷入沿用传统民事审判的标准和思维来审判商事合同导致的窘境。“估值调整协议”就是典型的例子,对其效力的认定经历了一段从无名到有名、从无效到有效的过程。本文从实际的案例中梳理总结了融资合同不同于传统民事合同的效力认定标准,并据此提出认定创新型商事合同效力的裁判思维和理念。

  • 标签: 融资合同 效力认定 裁判思维
  • 简介:所谓公共行政组织系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通过法律、行政和地方性法规授权而享有并行使某项行政权力的组织,具体包括诸如行政机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及专门机构)、事业单位、企业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自治组织,这类组织因法律、法规的授权而成为了行政主体,其主体职权违法,排除、限制竞争即成为行政性垄断主体。当下亟需进一步确定各种公共行政组织的行政性垄断主体地位,对其行政权力的行使施以有效的法律控制与监管,从而强化有关公共行政组织的行政性垄断禁止性规定的法律适用。

  • 标签: 行政性垄断主体 公共行政组织 行政违法
  • 简介:刑法中的责任对于犯罪成立具有重要意义,它是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有责性阶层的核心内容。责任的本质特征是非难可能性,只有在具有非难可能性的情况下,行为人才能对不法行为承担责任。对于非难可能性,需要从实质上进行理解,尤其是需要从违法性认识和期待可能性这两个维度为非难可能性提供根据。其中,违法性认识是非难可能性的智识性要素,而期待可能性是非难可能性的意愿性要素。在我国刑法中,非难可能性的要素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而是一个理论问题。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违法性认识和期待可能性的法理而出罪的案例还是较为罕见的。随着刑事法治的加强,责任主义的思想观念必将逐渐获得认同。因此,以非难可能性为中心的责任概念应当进一步推行。

  • 标签: 责任 非难可能性 违法性认识 期待可能性
  • 简介:<正>浙江省丽水地区司法局司法鉴定中心的成立,一无先例借鉴、二无自上而下的统一行动,其开拓事业的勇气和敢为天下先的气魄的确令人折服。本刊记者近日在该局做了简短采访,心中的许多疑问由此得到解答。缘起——几年前,丽水一名律师代理了一个并不复杂的伤害赔偿案。那是一起因老师打学生致伤而起

  • 标签: 司法鉴定 丽水地区 鉴定结论 法医鉴定 腰椎间盘突出 鉴定机构
  • 简介:中国政法大学在政法干部培训方面具有光荣的传统。不论是与原北京政法学院一起作为中国政法大学成立基础的原中央政法干部学校(1951年成立),还是与中国政法大学相伴前行十余载的原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都对国家的法律人才培养和政法队伍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 标签: 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 进修 政法队伍建设 法律人才培养 1951年
  • 简介:法具有一般性,它通过普遍性地告知人们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而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引。法的一般性,主要体现为意志的一般性,对象的一般性和适用的一般性。法的一般性原则不仅对法治整体而且对法治的各组成部分,都发挥着良性的促进作用,是法治的重要支撑点。在法治建设中,我们应通过保障公民自由,界分立法权限,强化立法论证,激活立法监督和维护法制统一等措施,坚守法的一般性原则之底线。

  • 标签: 法的一般性 法治 法律原则
  • 简介:随着瑞雪降临,送走了丰收的2006年,迎来了充满希望的2007年。回顾2006年,在北京大学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在国内、国外财税法学人以及各界朋友的关怀下,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在财税法科研、教学、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中国财税法学科的发展、为中国财税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 标签: 北京大学 财经 大事记 财税法学 社会服务 国际交流
  • 简介:当代宪法政治的理论来自于意志决断和理性论证的混合,前者通过政治过程来实施宪法载明的公意,后者通过宪法解释和审查来约束民主过程,二者构成宪法政治的正反律。这一理论逻辑的概念原点是权力和法的关系,它经过博丹的理论概括而得以现代化。通过将主权界定为立法的绝对权力,博丹确立了作为决断的主权的基本含义,通过分离和重组中世纪约束王权的习惯法,博丹确立了主权和法的新边界。加冕誓词、等级议会和高等法院等封建法内容,被重新命名为王国法,并因为其不符合绝对主权的逻辑而被否定,而有关王位继承的萨利克法和公地不能分割两项要求,被单独命名为根本法,合同、财产和征税问题被放在万民法、自然法和神法等高级法的范畴之中,构成主权权力无法逾越的界限。当代宪法政治正是这一概念体系在成文宪法语境之中的翻版。

  • 标签: 博丹 主权 根本法 萨利克法 自然法
  • 简介:<正>为适应武汉市改革开放形势发展的需要,拓展政府法制工作为改革开放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和领域,更好地利用法律手段为我市的改革开放保驾护航,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市编制委员会批准,市工商局核准登记注册,“武汉市经济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已于七月二十五日正式组建。

  • 标签: 行政法律 法律服务 法律手段 武汉市经济 服务中心 改革开放
  • 简介:现行刑法在规制网络犯罪时举步维艰,常陷于过与不及两种尴尬境地,其根源在于立法背后的价值选择失衡。只有找到网络秩序、网络自由与网络本身利益的最佳结合点,诸如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确立、网络服务商不作为犯罪刑事责任的承担、网络犯罪主体的划定、网络工具犯及对象犯的刑法适用等难题才能迎刃而解。

  • 标签: 网络犯罪 立法 司法 价值平衡
  • 简介:<正>1989年2月2日,中国新闻法制研究中心在北京大学召开了该中心自去年9月成立以来的第一次新闻立法座谈会。该中心的部分顾问、正、副研究员共五十余人参加了座谈会,就新闻立法所涉及到的重要问题各抒己见,呼吁加快新闻立法,保障社会主义新闻自由。

  • 标签: 新闻法制 新闻自由 研究中心 立法座谈会 新闻立法 社会主义新闻事业
  • 简介:在英美海商法上,maritimelien为设定在海上财产上的法定非移转占有型担保,是海商法上特有的一种担保制度。我国制定《海商法》时因未对英美法上的lien进行深入考察,故而不知如何理解它和翻译它;无奈之下,立法机关植入了法国法上的优先权概念,将maritimelien称谓“船舶优先权”。令人们始料不及的是,所植入的优先权概念与我国依据德国法传统确立起来的既有担保法和理论体系水火不容,遂导致了无谓的和无休止的争议。结果。给我国的立法、学术研究和对外学术交流,乃至司法实践,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

  • 标签: 担保 留置权 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
  • 简介:1935年民国刑法分论第二十一章第282条至第292条规定了杀人罪,其内容可概括为:第282条,杀人罪正犯;第283条,杀直系尊亲、旁系尊亲之罪;第284条,杀人罪当处死刑之客观情形;第285条,杀人罪当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主观情形;第286条,当场激愤杀人;第287条,母于生产或甫生产后杀其私生子;第288条,同谋杀人;第289条,同谋杀直系尊亲属或旁系尊亲属;第290条,教唆或帮助自杀;第291条,过失致人死亡;第292条,本章犯罪所褫夺公权。[1]民国新繁县司法档案所涉杀人案件84件,其判决大抵都依照相关法条作成,其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简示。

  • 标签: 司法档案 民国 刑法 命案 杀人罪 第286条
  • 简介:2018年5月12日,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会议在杭州召开。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理事长、联席主任张文显教授,联席主任王树义教授、张保生教授出席会议。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四校的相关人员,以及中心联合秘书处成员等列席会议。

  • 标签: 主任会议 创新中心 司法文明 协同 国家 中国政法大学
  • 简介:我国仲裁法第58条所列的撤销事由应为独立的诉讼标的,而非攻击防御方法。该条第3项宜增加“足以影响裁决结果的”,即须基于其原因的严重性已足以改变裁决之结果,才能提起撤销之诉。撤销事由重叠之合并情形下,判决主文只需告知原告胜诉之结果,毋庸就无理由部分另告知驳回。若非形成仲裁裁决的事实及证据,不构成撤销事由,此乃当事人听审权保障之界限。现行仲裁法未对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的情形加以规定,未来修法中应增加此类情形。对于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原纷争的解决,不宜采“另行起诉说”,仍可通过重新仲裁解决,且裁决经撤销后不适用时效中断。仲裁裁决若系用语不明情形,应采“仲裁员续为处理说”,当事人可请求仲裁庭就裁决书的特定部分作成改正或解释。仲裁裁决若出现漏裁事项,在严重影响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可能改变原有裁决结果时才有必要撤销该瑕疵仲裁裁决。

  • 标签: 瑕疵仲裁裁决 撤销仲裁裁决之诉 撤销事由 仲裁法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