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制宪权”之所以成为无法无天、完全失控的权力,制宪主体之所以有权代表“政治统一体”作出“根本政治决断”,原因均在于它们代表了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公意”。卢梭意义上一贯正确的“公意”是方法论整体主义的虚构,却被移花接木用于现实中的制宪和立法过程。在现实世界,“公意”至多是多数人的意志,和少数人的意志一样会作出错误判断,只不过在一定条件下犯错概率更小而已。一旦祛除“公意”一贯正确的光环,制宪权就不过是代表了多数人的意志,“政治统一体”也不可能做到绝对统一,不同意见永远存在并有可能被证明是正确的,“制宪权”“政治统一体”这些指向无限权力的怪兽也就得统统回到潘多拉魔盒里。
简介:整体主义正义理论从古代到现代存在多种理论形态,其中追求城邦利益的整体主义正义和追求社群利益的社群主义正义是整体主义正义理论的两个典型代表.尽管整体主义正义理论在从古代一直到近现代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学说与主张,有些甚至明显与现代文明社会格格不入,但是,它们至少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它们都认为判断个人行为正当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个体能否促进其所在的整体的利益.如果个体的行为有利于整体的利益,则其行为就是正当的,也就具有了正义性;反之,就不是正义的.整体主义正义理论把维护和增进整体利益作为其出发点和归宿,把是否有利于整体利益作为判断个体行为正当与否的标准,可以为人类整体的环境利益的保护提供理论上的支持和借鉴.
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际法理论在国家发展和对外交往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树立正确的国际法观,可促使国际法在维护国家利益和促进国际关系的健康发展中发挥作用。在以经济全球化为引领的全球化浪潮中,国际主权的概念面临着多重挑战。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时代为确立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本质的新型国家关系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是中国几代领导人追求的理想,也是中国政府的一贯主张。国际法治在中国的国际法学界蔚然兴起并逐步深化,成为国际法领域的主流话语。中国政府提出了建设和谐世界的主张,并受到了学术界的初步支持。
简介:我国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杜甫,曾亲身经历了安史之乱的全过程。在他现存的一千四百多首诗中,有许多是反映战乱中人们颠沛流离的苦难生活的,《北征》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首。这首长诗描写了杜甫被唐肃宗李亨从凤翔放还翩州,徒步归家的经历和感想,到家后的见闻以及对时局的看法。《北征》诗中写到与家人相见的一段时有这样几句:"平生所娇儿,颜色白胜雪。见爷背面啼,垢腻脚不袜。"看似明白如话的诗句,后代评论家们却有着不同的解释,矛盾的焦点就在于对"颜色白胜雪"的理解上。明代文学家工嗣爽在他的注本《杜脑》中是这样批注此句的:"白胜雪,乃饥色。"而明末清初的文学批评家金圣叹在他的《杜诗解》中却认为,"白胜雪"写的是娇儿往
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因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条件下,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总结改革开放新时期司法实践经验并进行理论概括的基础上,在反思国内外各种司法理论并借鉴其科学成分的基础上,我国基本形成了概念明晰、系统完备、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体现社会主义司法本质属性和核心价值的司法理论体系。从理论认知与实践导向的双重角度,可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体系划分为核心理论与基本理论两大层面,核心理论包括司法本体论、司法价值论、司法政策论、司法程序论、司法文明论,基本理论包括司法制度论、司法职业论、司法模式论、司法改革论、司法公信论等。
简介:<正>我国现有政治学教科书绝大多数是讲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一般原理的,而对于社会主义政治学的内容一般只是安排在各章之后分别加以叙述。例如,在“国家”一章的后面,设一节“社会主义国家”;在“政党”一章的末尾,又设一节“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等等。随着社会主义政治实践在广度和深度上的不断发展,这种把社会主义政治学视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一般原理的附属物,甚至是应用实例的观点,已经日益显得肤浅而不合需要了。实际上,社会主义政治学也有自己内在的逻辑体系,因为它所反映的对象——社会主义政治也是有其内在系统性的。把社会主义政治学的内容独立出来加以研究、探讨,揭示其所反映的社会主义
简介:摘要:改革开放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具体表现在: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建立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普法活动和法学教育。伟大的实践孕育伟大的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就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总结和提升,这一理论体系主要包括依法执政理论、依法治国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理论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监督理论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不断推进而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