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建国以来先后颁布了三部专门性的枪支管理法律、法规,分别是1952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枪支管理暂行办法》、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枪支管理办法》、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枪支管理法》(以下简称《枪法》)。此外,与《枪法》相配套的还有《公务用枪配备办法》、《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配备条例》等行政法规及大量规范性法律文件。从而形成了我国枪支管理的法律制度。以下,笔者将结合枪支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工作的实践,从法律规则和管理实务的视角。对这套制度进行重新审视并略抒管见,以期对提高我国枪支管理工作水平有所裨益。
简介:如何确定围绕代理权引发的诉讼形态中证明责任的归属问题,在我国现有的民事证明责任研究范畴中几乎尚处于未被触及的领域。我国现有的关于代理权证明责任分配的制度规定不仅凸显了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宏观分配体系的内在非统一性及非均衡性安排,隐形设置了当事人在此类诉讼中证明责任负担的不合理“倒置”,而且也间接地赋予了当事人通过选择被诉主体以规避证明责任实际承担的诉讼技术手段。在代理权纠纷中实质涉及三层法律关系并存在三种可能的诉讼模式,应然的代理权证明责任归属模式应当符合法律要件分类说的基本内容并体现实体请求权的作用空间,通过彻底解构现有的制度规定,进而内在契合式地确立原告为对代理权是否存在事实负担证明责任的一方。
简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已存在三十余年,积累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这些宝贵的实践经验必定能够帮助我们在民法典制定中设计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通过考察选定的司法判例样本,我们能够发现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司法适用中赔偿标准不一,具体而言有受害人过错因素评价标准不一、侵权行为后果因素评价标准不一、对其他因素评价较少等情形。为使该制度更好适应我国实际情况,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根据不同案件类型确定不同的损害赔偿标准,统一法官判案思想,保证赔偿标准和引用法律依据的统一性。实践是理论的试金石,对司法审判实践的深刻研究,客观认识实践中的问题,科学分析解决之道,为接下来民法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基础。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以下简称《样式》),于1893年1月1日在全国各地法院试行了.早在1989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征求意见稿,以自己的名义印发了《刑事裁判文书样式(试行)》等23种,开始使用事实部分既反映控辩双方意见,又反映法院认定事实的全新样式.新民诉法颁布后,广东省法院于1991年9月,根据新民诉法精神,以自己起草及转引最高法院制定试行的部分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合而为《民事诉讼文书样式(试行)》(计有121种)下发各基层法院,其种类、格式,内容已与现行的新《样式》相去不远.新《样式》印发后,广东省法院办公室、编辑室为方便各庭审判人员使用和保管,还把《样式》分为“刑事审判部分”、“民事、经济审判部分”和“行政审判、执行案件部分”三个分册,按32开本(原本16开)重新排版翻印,发到省内各地法院直至法庭,并